投资者权益保护如何卓有成效
2013-05-08   作者:曹中铭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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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5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九项重点工作。其中特别提出要“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投资者权益保护受到高层的重视,也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不少。尽管如此,投资者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卓有成效的保护。
  一个连投资者的利益都无法保护的市场,一个只重视融资者利益而忽视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注定是一个没有活力的市场,同样注定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市场。2010年至2012年A股市场连续三年“熊霸全球”,与投资者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密切。
  保护投资者权益常常被提起,要做到保护有力,必须从多方面开始着手。首先,要强化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与人员的教育工作。监管部门常常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鉴于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主体主要是上市公司、相关机构与人员等,其实他们才是最应该接受教育的对象。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行为,券商等中介机构不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基金频现“老鼠仓”等,无不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如果其不能做到守法经营与规范运作,违规成本最终都由中小投资者承担,这无疑是不公平的。
  其次,强化市场制度建设。只有制度建设“搭好台”,市场各参与者才能步入其中“唱好戏”。具体到投资者权益保护上,虽然监管部门制定的条条框框并不少,但其中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在投资者维权过程中,常常遭遇立案难、诉讼难、索赔难的困境,追根究底,本质上是相关制度建设的“难产”造成的。
  强化制度建设绝对不能忽略了集体诉讼制度的推出。这项被市场千呼万唤的保护投资者的制度,至今依然没有推出的时间表。集体诉讼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大利器,也是刺向违规者的一把利剑,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推出集体诉讼制度应该成为其中的重中之重。
  其三,强化执法力度与严惩违规行为。严惩违规行为,是对投资者利益最好的保护。违规成本低是A股市场的一大“劣根性”,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同样为千夫所指。A股市场违规行为频出,严惩不力难辞其咎。即使是监管部门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对于违规者往往都是从轻发落。像绿大地造假上市案这样的 “严惩”,不是在惩罚违规者,而是在纵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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