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即行废止。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要求,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与国家标准相矛盾。国家卫生计生委下一步将对混乱标准展开清理。至此,深陷舆论漩涡的农夫山泉,不再有维持低标准地标的法理性。
“标准门”发酵以来,农夫山泉已多次作出回应。同样在18日,农夫山泉第五次作出回应,指责媒体报道此事是刻意“发难”,再一次回避了“标准”这一关键问题。纵观农夫山泉前前后后作出的五次回应,不乏对媒体的情绪性指责,不乏对实施低标准的置若罔闻,然而,自始至终,都在回避媒体质疑的“标准”问题。即使涉及,要么挟中小水企业的生死以证其合理性,要么以竞争对手蓄意策划开脱,要么以产品品质作为盾牌。然而,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没有起到让公众释疑的作用,而且有损企业的社会形象。
阳光化运作和信息透明,才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道。而在农夫山泉多次回应之后,仍然有许多疑问如藏云端,不能让消费者信服。
其一,为什么其作为唯一企业参与制定并执行的地方标准中,多项污染物指标都低于国标?地标从宽,且坚持固守,是否包含了企业的利益因素,而利益因素未必与公众健康利益一致?
其二,为什么在国标修订6年多的时间里,没有通过自身的地标参与制定权,带动地标升级到国标水平?
其三,农夫山泉声称如果实施从严标准,将有90%以上的中小瓶装水企业陷入困境。这一判断从何而来,有何依据?在为中小水企着想的表达逻辑背后,是否有用行业前景捆绑自身低标准的内在诉求?
其四,恶猜竞争对手或媒体,依据何在?
不能清楚地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就不能说农夫山泉的自证是充分的,可信的,即使公开声明或正式回应再多,恐也无济于事。
从对消费者真正负责的态度出发,从消除市场的疑虑出发,从企业的前景出发,都不应绕开或避重就轻“标准”这一核心问题。回避,只会进一步损害企业形象。
事实上,对于如何应对“标准门”,我们有自己的回答。
首先,现行国家标准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因此生产企业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农夫山泉属于地表水,国家对此类饮用水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说法难以成立。
其次,实施高标准而非低标准,既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领域,更应如此。公众对于食品卫生的高度敏感,实际上已经赋予企业更高的质量要求。有使命感的企业,理应高度重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存在着的普遍焦虑,防止任何可能出现的质量漏洞。作为市场份额领先的企业,农夫山泉理应体现出这种重视态度。
第三,遵从高水平标准,是体现企业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方面。履行公民义务,不存在例外。即使如农夫山泉所说,产品品质优于国标,也不能是不执行更高标准的豁免条件。
第四,90%的中小水企会因实施高标准陷入困境,没有依据。事实上,国标就是具有强制性的最低标准,是企业进入这个市场的基本门槛和生存前提。企业遵守标准而非标准遵从企业,是两者起码的对应关系。
第五,媒体实施监督报道,不是“发难”,而是为了与政府部门、企业一道,共同完善行业标准,共同打造一个更加令消费者放心的行业生态环境。有健康的商业环境,才有企业的长远未来。
与其谩骂媒体,不如直面标准。大大方方检视自身,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带动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向更高水平看齐,才是自证的最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