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违法,谁该负责
2013-03-22   作者:姜刚 李劲峰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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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交通法规多么严格,只因在车上加个“公”牌,便有了“执行公务”“司机行为”等说辞,交通违法便堂而皇之地一再上演。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违法违章行为,日益引发公众不满。治理公车违法行为,让各种“特权车”“霸王车”无处遁形成为普遍呼声。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一些公车的驾驶员、乘坐者和管理者,不仅没有带头遵法守规,反而对交通法规置若罔闻。高速公路上超速60%,局长用车20个月内累计违法50余次,乱闯红灯随意停放……频频发生在公众身边的各类公车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也扰乱了交通秩序,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
  公车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根源在于一些领导干部的不良作风和特权思维。其一,以“执行公务”为幌子。不管严重超速,还是乱停乱放,“执行公务”往往成了一个筐,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都能往里装。殊不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或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的违法违章行为方能免除处罚。其二,处罚不到自己头上。违法行为被抓拍和曝光后,要么轻松地将责任推脱给司机了事,要么甘愿受罚却由公款埋单。
  治理公车违法,关键在于消除特权思维,增强守法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秩序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还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规范驾驶、安全驾驶,使公车当好遵守规则的表率。一些公车如果确因“特殊原因”超速,需及时公开具体情况,打消公众疑虑。
  治理公车违法,更离不开职能部门的主动作为。当下江西南昌、河南郑州等地交管等部门,均已开展定期曝光违法公车的车牌、单位信息等行动,有效遏制公车违法频发乱象。期待更多地区能对“以身试法”的公车,出重拳、下猛药,用刚性的制度约束、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严厉的惩戒举措加以治理,带头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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