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我国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不过,卫生部随后否认了这一说法,称只是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虽然并未全面推行,但试点就已经代表着改革的方向。“先看病后交钱”是医疗体制改革的一大善政,如果能得到医院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如果能落到实处并有相应的制度配套,不仅能解决很多公众反应热烈的医疗问题,更能极大程度上缓解与“钱”有关的医患矛盾,缓解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绝境的医患关系。 当下,医患关系之所以恶化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医生被妖魔化,患者砍医生事件频发,医生怕患者,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钱——当前的医疗制度,使本应承担公共责任的医院过度市场化了,经常在钱的问题上与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发生冲突,难免将医院推到舆论审判的道德烤架上。 应该有一种制度,弱化医院在钱问题上与患者的冲突。“先看病后交钱”的安排,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它有助于医院摆脱“唯利是图”的形象,避免留下“不交钱就不治病”的财迷印象,也避免再出现“因为钱不够就生生撕开缝上的伤口”这种让人感觉冷血的事件。这是对因为金钱问题而深陷道德口水中的医院形象的救赎——医院本就应该把精力用在治病救人上,而不是与钱打交道上。 不过,这种制度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只能慢慢试点,而不能操之过急步子不能迈太大,不能凭着浪漫化和道德化的想象,急功近利地推行,而必须要建立一种制度化的信任机制。否则,不仅无法修补医患关系,反而会为医患之间增加新的冲突点,使矛盾进一步恶化。因为“先看病后交钱”的制度,很容易向患者传递一种不切实际的期待,一旦制度配套跟不上,医院无法满足这种期待,很容易激发新的医患冲突。 先看病后交钱,需要医患间有充分的信任。医院不能仅仅在道德上相信病人肯定会不逃费,而需要有可靠的支点,需要建立相关法规来约束和规范。所以,卫生部也强调,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我仔细观察过一些地方的试点,比如最早实行这种制度的山东济宁。媒体报道称当地实行“先看病后交钱”近一年来,收治了近万名的患者,没有出现过一个逃费的人。很多人赞扬这种医患间的互相信任,但公众必须要明白,这种信任其实是比较脆弱的——没有出现逃费,皆大欢喜;可万一出现了一例逃费,对这种制度都将是破坏性的打击。比如,某个病人进医院后被治死了,患者家属迁怒于医院而拒绝交费,矛盾就会产生。
另一方面的风险在于,地方政府可能无法将新农合和医保的资金,及时拨付给医院。如果政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医院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医院将很难维持这种制度。 所以,实行“先看病后交钱”,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支撑,来维持这种脆弱的信任。其一,要有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支撑。如此一来,医院执行“先看病后交钱”,就不必把希望寄托在对患者道德的信任上,而是基于对医保制度的信任。这说到底是信任政府,是拿政府的信用做担保,毕竟,政府这个法人比个人更有公信力。 其二,需要有惩戒的制度作为基础,也就是明确逃费后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比如,对恶意脱逃医药费用的,实行“黑名单”制度,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这样才能维持这种制度的可持续性。 谨慎推行“先看病后交钱”的善政,关键一点是要多听医院和地方政府的意见,不能全由卫生部一家决定。毕竟,这事是卫生部“请客”,医院和地方政府“埋单”,不能让卫生部收获美誉,却把麻烦留给医院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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