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资者提出参与公司治理难的问题,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在江苏、上海调研过程中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可否成立一家或几家机构,由其出面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并代理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参与治理。 A股市场上,散户的数量占主体,设立散户代理机构符合投资者愿望。而若市场主体投资者的权益被忽视或被侵害,既带来严重的不公平,也影响到市场整体信心的提高。 近年来,尽管管理层采取一些措施,但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存在很多不足。总体而言,A股市场还不是一个能够很好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市场。中小股东力量单薄,能力有限,人微言轻,参与公司治理具有相当难度。即便在一些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中,中小股东仍属于没有发言权的弱势股东。此外,面临着诉讼成本高、证据获取难、索赔效率低等现实困难,中小投资者运用诉讼维权的积极性不高。倘若设立散户代理机构,有望改变中小股东“想打维权官司,又怕打官司”的现状。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不到位,一方面容易导致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缺乏制衡,很多时候为所欲为,无视甚至任意践踏中小股东的权益,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对上市公司基本面不关心,热衷于非基本面因素的投机炒作,遇到问题时更多选择“用脚投票”。上述现象的存在,不利于A股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也使得价值投资与理性投资成为主流缺乏“土壤”。 出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我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超过10年时间。独立董事的责任是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实践证明,该制度的有效性存在问题,独立董事被质疑为花瓶董事。相比之下,散户代理机构购买一定的股份,参与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应该优于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看似独立,但其为董事长所聘,拿了上市公司的津贴,很少为中小股东仗义执言。散户代理机构与董事长间不存在“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不靠上市公司的补贴运作,完全站在中小股东的一边,提出质疑与赔偿要求时不轻饶。 从郭树清提的设想来看,散户代理机构首先具有股东的身份,其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参与公司治理,二是维权打官司。A股上市公司多达近2500家,散户代理机构在运作初期,出手的重点可选那些问题公司,并以打赢中小股东维权官司为突破口。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在去年底成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已经运作,目前由投资者保护局监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和运用。在此基础上,设立散户代理机构可使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再停留在投资者教育层面。散户代理机构的资金运作来源,可以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出资一部分。同时,考虑从大小非套现、上市公司及高管违规罚金、IPO超募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由散户代理机构提起诉讼,是中小股东盼望的维权手段,也对上市公司的惩戒约束作用较强。散户代理机构的操作更有维权效果,需要在证券民事诉讼中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让更多中小股东分享散户代理机构打赢官司的成果。一旦散户代理机构胜诉,让所有受害者平等获赔,增加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从而产生震慑作用。那样的话,财务造假、利润操纵、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遭受沉重打击,圈钱市有望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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