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改革不应留下“特区”
2012-12-12   作者:朱昌俊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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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这是江苏13个地级市中最后一个宣布此项改革的城市。但对在宁的部署机构、省级机关以及省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权限归属,本次改革并未涉及。至于“副厅级”以上,因其管理权限在省级,目前仍在执行公费医疗制度。
  江苏省的公费医疗改革进程,可以作为当前全国公费医疗改革乃至诸多改革的一个缩影来观察。首先,公费医疗改革的大幕开启于1998年,但南京在2001年才开始试点,而到今天,当江苏省其他县市都完成了改革,南京市的改革行动才姗姗来迟,且“副厅级”以上又被排除在这次改革之外。就这个改革“路线图”不难看出,从非省会城市到省会城市,从“副厅级”以下到止步于“副厅级”以上,都遵循着按行政级别由下到上的改革思路。
  这种路径似乎符合当下中国诸多改革的递进逻辑。一般而言,直接指向权力的改革,往往越深入阻力越大,因而,为便于推行,很多改革都实行自下而上的推动模式可以理解。但事实上,并非每项改革都应当恪守这种默认的规则。以公费医疗为例,我们都知道,行政级别越高,对公费医疗资源的侵占就越大,从这一点来说,这一部分应该是改革的重点对象和区域。
  公费医疗改革由下至上推行可以减少阻力的说法,也值得商榷。因为公费医疗“福利”有着一定特殊性,每个人对于正常医疗资源的需求都差不多,且越是往下,对于“公费”的依赖度反而越强。再说,由上至下取消公费医疗,改革的威慑效应对于改革共识的形成或许效果更明显,能更大程度地减少改革阻力。
  另一方面,从现实来看,更需防范自下而上的改革最后异化为到某一级别就“改不动”的情况。比如,南京的公费医疗改革暂时止步于“副厅级”,这个级别是怎么确定的?为何到此就要“暂停”?有无确切的时间表?应该说,公费医疗改革的共识确立于1998年,为何14年后,改革仍在纠结之中,应该与这种操作思路不无关系。
  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闫文献表示,公费医疗改革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诚哉斯言。但既然是“自我革命”,就不应该留存“特区”,将自已排除在改革的范畴之外。可以说,改革是否能兑现“自我革命”的初衷,关键还是要看在关乎自身直接利益上的改革能否展现“实干”的态度和作为。
  公费医疗改革从小的方面来说,是实现医疗资源的均等化分配,从大的方面,是要确立社会公平基石,扫除“特权”、“特区”。这种背景下,改革更应防止止步于“权力等级”。一旦改革以权力等级为凭据设立“禁区”,就等于再次以制度化的方式制造了不公平和不平等,这与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矛盾的。这之中,特别需要剔除的一种特权思维是,在改革向下推行、不影响自身直接利益时,改革可以“雷厉风行”,而一旦关涉到自身利益,改革的步骤就可以“缓一点”,甚至变得“可以商量”。鉴于此,我们期待一个“完整版”的公费医疗改革能为这种思维祛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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