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停牌不能成为纯B股公司“避风港”
2012-11-07   作者:赵一蕙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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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记者身边的一些投资者对纯B股公司停牌公告的态度发生了这样一种变化:从最开始的慎重关注,到后来不再上心,以至于如今对可有可无的停牌进展公告已司空见惯,丝毫不再怀有期待。
  怎能不让人心生怨恨?当眼看手头B股的停牌时间已经长到让你几乎不再愿意想起它的时候,单从交易角度而言,这同退市又有什么分别?而更具嘲讽意味的是,这些B股停牌的幌子恰恰是为了避免退市。
  虽然以往也有长时间停牌案例,但如此集体长时间停牌还是较罕见的——ST雷伊B因“重大事项”于7月31日停牌,建摩B因同样原因于8月1日停牌,ST南江B因重组于7月25日停牌,其停牌时间至今都已超过了三个月。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时间理论上不超过30天。但是,当一家家公司纷纷以“重大事项”为由旷日持久地停牌,或者无预期地延期复牌的做法,在资本市场上早已运作得熟稔且未曾因此受到惩处时,投资者又能指望什么?更何况如今这些B股公司面临的情况实为特殊,更显得这些纯B股公司的长时间停牌是那么的顺理成章,那么的大言不惭,那么的心安理得。于是,“法不责众”也好,事发“无先例”也罢,或许,当第一家面临退市压力的纯B股公司闽灿坤的缩股方案没有“OK”之前,这些纯B股公司的停牌公告还将如此周而复始。
  之所以要遵循重大事项停牌制度,为的是防止因为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的股价异动,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是为了让每个投资者在交易中尽可能地实现平等公正。然而,当这种停牌制度被滥用致使投资者最基本的交易权利被长时间剥夺的时候,其交易的平等公正等又从何谈起?投资者的尊严又何在?
  在B股市场上,尤其是纯B股公司,其交易固然可谓不活跃,濒临退市危机亦非一朝一夕,但“重大事项”并不能够成为长时间停牌的借口,并不能够因为投资者不常使用交易权就等同于其不再需要交易权。更何况,愈是退市危机时刻,愈是需要给予投资者充分交易权及时间以做出反映其自由意志的选择。退市新政发布后,多少ST公司股东都可“用脚投票”,缘何上述B股公司的股东却只能在B股退市危机爆发后突然地接受停牌,并长时间地隐忍这种变相剥夺交易权的做法?
  退一步而言,当你需要让投资者出让、且是长期出让最为基本的股票交易权利的时候,你如何能最大限度地证明这种让渡的公平合理所在?靠寥寥数语的公告模板?靠每周例行公事的进展公告?还是靠那些等同于“无可奉告”的官方回应?投资者需要的,并不仅仅是复牌时公司能够给出一份有利于公司股东的方案,更是在整个停牌过程中的程序正义,甚至后者比前者更能充分体现一家公司对股东、对规则、对市场的尊重程度,更能建立起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信赖。
  在资本市场上,当为了所谓的公平而剥夺交易权太久的时候,反而会失去应有的公平和价值。
  而这些并不是仅仅对纯B股公司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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