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股变脸采取严管措施
2012-11-06   作者: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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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世宝上市首日暴涨626.74%,创13年来新股上市首日最大涨幅,引来各方关注。实际上,浙江世宝的更主要问题不在于新股暴炒,而是业绩变脸。该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23.72%,成为一只罕见的未上市即业绩变脸的新股。
  新股业绩变脸范围之广、数量之多、速度之快,正创出22年来A股市场之最。三季报显示,今年以来上市的154家公司中,有55家公司的盈利水平回落,其中20家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滑达30%以上,有的公司净利润同比降幅超过90%。出现如此严重的变脸现象,令投资者始料不及。有媒体统计称,这55家公司自今年上市以来总计蒸发市值超过800亿元。
  其实,正因为浙江世宝未上市即业绩变脸,加剧了新股上市首日的投机。对于一个业绩变脸而投资价值不大的新股,暴炒的参与者看重“迷你”流通盘,将其当作赌博的品种。浙江世宝的后市风险不仅仅是暴炒后的股价回落,更重要的是业绩变脸。
  浙江世宝在港上市时有过变脸的“前科”,曾在港沦为“仙股”。对于这样一家惯于变脸公司的上市,保荐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虽然该规定只适用于主板,但不意味着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可以随便把宏观经济环节不佳和业绩不稳定作为变脸的 “遮羞布”,不等于市场容忍变脸程度未超过50%的新股频频亮相。假如新股业绩变脸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不仅影响投资者信心的恢复,而且严重有损A股市场形象及上市公司诚信。
  近日有消息称,证监会下发会计监管风险提示通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在IPO审计中存在的“通病”,要求审计机构多维度“排查”异常情形,充分履行“把关人”的职责,从严把控上市“关卡”。这表明监管部门对新股业绩变脸加剧引起重视。
  当前遏制变脸的最大问题是处罚不严,不少投资者把现有处罚力度称为“隔靴抓痒”。对业绩变脸的责任追究,通常给予“黄牌”警告,缺乏威慑力更强的“红牌”处罚。处罚没有与经济利益紧密挂钩,且只罚保代而不罚保荐机构。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保荐机构被罚没保荐收入。即便对主板公司变脸的保荐人处罚,也只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对于新股变脸现象加剧,应该采取针对性的严管措施。除了市场一再呼吁的加强处罚力度外,有必要改进以下两个环节:其一,对创业板和中小板变脸的保荐人责任追究,与主板市场一样量化。其二,对变脸速度过快的给予严罚。上市3个月之内即发生业绩变脸,明显属于保荐机构不负责任,且存在财务包装等欺诈行为的可能性较大。对这类快速变脸的行为必须严格约束,只要是上市3个月之内出现业绩同比下滑,就该让保荐机构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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