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凡”是深化改革的一道燃犀之光
2012-10-16   作者:徐百柯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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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1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3项。相比于这314个项目,《决定》中的一项“前缀”性表述尤为引人关注——“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并不新鲜,甚至可以说早已是经济界、行政管理界乃至社会各界的一种共识。令人鼓舞之处在于,这种原则性的共识,在体现执政思路的国务院决定中得到如此清晰、明确、笃定的表达。
  有分析指出,在《行政许可法》中,对上述“两凡”事项的规定是“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从“可以”到“都要”、“一律”,国务院这次表态的力度“前所未有”,“可以看出改革的决心”,“实际上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按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的界定,“许多行政审批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向过程中产生的‘怪胎’,增加了暗箱操作的自由裁量权”。毫无疑问,此次国务院决定体现的理念,尤其是“两凡”这样的前缀,像一道光,直刺那些作为“怪胎”而存在的不合理的行政审批。
  这让人想起中国古代的一个传说。相传点燃犀角可以照妖,《晋书·温峤传》记载:“(峤)至牛渚矶,水深不可测,世云其下多怪物,峤遂燃犀角而照之……”于是有了“燃犀”这一典故,意指明察事物,洞悉邪怪。
  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有时日,所取得的成就世所共睹。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活动、社会生活中那些幽暗领域的消失。相反,一些行政机关依赖甚至迷恋行政许可,这样的现实背后,须警惕幽暗利益蚕食市场经济的光明领土。
  体现“自主决定”、“有效调节”、“自律管理”这些市场经济最基础原则的那道燃犀之光,需要显现。
  细察314个项目的具体目录,过度行政审批的阴影笼罩范围之广,令人唏嘘。其中既有关涉较为重大的,如新药试行标准转正审批,也有细枝末节到比如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甚至是化学处理剂中的产品卫生许可……可谓事无巨细,构成一堵高大坚硬的石墙,阻挡着那些本该在自由市场环境中焕发活力的鸡蛋。
  有了燃犀之光,可期待不再以卵击石。
  当然,按照学者解读,目前各部门上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还存在“避重就轻”现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空间仍很大。以积极眼光观之,这或许正是中国进一步改革的“制度存量”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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