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示,责任不能“试水”
2012-08-28   作者:邓海建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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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徐州贾汪区的600名科级干部在网上公布个人资产,并作出廉政承诺,以配合上级需要。在随机查看的100名干部个人公开信息中,有96人的申报内容如出一辙——有住房1套;除工资外,无其他非正当收入。(《新华日报》8月27日)
  孟子早有言,说“有恒产者有恒心”。这话不仅用来表征私产重要性,更可以用来观照财产状况与行为理念之间的必然关系。早在上个世纪,我们业已在“官员财产要不要公示”上达成共识,剩下的,就是“如何公示、怎样推进”的技术纠结。
  今年以来,有关官员财产公示“地方试水版”屡见报端。然而,也正因为财产公示局限于一地一部门,要么成为政绩秀里的“暖场歌舞”,要么在力有不逮的角力中跑偏走形,最坏的结果,反而令公众对这项事关民主法治进程的制度设计失去了起码的信心。譬如江苏徐州贾汪区的这场改革,初衷无可厚非,甚至“网上公布”等环节已经走到了全国前列——遗憾的是,由于“100名干部中有96人只有一套房产”、且“无任何其他非正当收入”等严重悖逆公众的认知与生活逻辑,令初衷良善的财产公示陷入公信危机。两个细节足以佐证公信危机的确凿性:一者,当地一位公务员悄悄告诉记者,他们单位的“头”就不止一套房,还有私家车,但都未申报;二者,600多干部的公开信息内容,全系个人自主填写申报,组织未加核实或者说根本无力审核,因此组织者也承认,“尽管我们要求逐项如实申报,但隐瞒或偷工减料的申报确实存在”。
  公开与“反公开”,历来是博弈胶着的一对矛盾。而地方版的财产公示试水之所以越试越“水”,客观地说,并非是其没有一点进步或积极意义,而恰恰在要命的“真实性”与“问责”上几无任何进展,或者说,就是原地踏步。一方面,正如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对昙花一现的公示改革的总结——“失败的改革都是相似的。”财产公示之所有屡屡异化,就在于公示内容过于“太平”,这既与反腐现实相悖,也与公众的认知相左,一旦公示内容的真实性不能找到兜底制度,则财产公示很容易在舆论眼中沦为一种时髦的形式主义,也因此,才出现“慈溪在财产公示两年期间未收到过任何举报”之吊诡。另一方面,因为扯谎了也不会长出“长鼻子”,譬如江苏徐州贾汪区的说法是“天天面对自己的虚假承诺,也是一种无形压力,多少能起到一些警示作用”——因此,这种公示制度就注定只有“多少”的作用而已。无问责、无监督,如同浏阳的试水,两年后只能自动沉寂。
  官员财产公示止步于“自报”或者“自查”,结果无非就是在共同利益链的牵制下,彼此睁只眼闭只眼,互不揭发,相安无事。其实,在所谓财产资产面前,公众从无“仇富”的逻辑,以公示为抓手,敦促权力自珍羽毛、规范利益有序配置,这才是财产公示的旨归。眼下看来,财产公示可以试水,但责任与真相不能“试水”,不然,等到全国推进的大幕开启,公众会不会早被试水的公示制度弄得疲劳而难以乐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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