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草案8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和广大旅游者一直期盼的旅游法终于浮出水面。 此次提请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共设十章98条,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权利救济等内容作了规定。 旅游法草案内容丰富,不但对旅游者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规定,还对政府层面的旅游规划提出明确的法律要求。旅游法草案对旅游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比如,针对“零负团费”,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 旅游服务合同是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有效凭证。旅游法草案从旅游合同订立、旅行社告知义务、合同变更限制、旅行社违约后果处理等方面对旅游服务合同作出规定。对于旅游消费中可能遇到的甩团问题,草案规定,旅行社或者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拒绝履行合同,将对旅行社进行巨额罚款并停业整顿,对导游处以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表示:“旅游法一旦正式颁布之后,原来国务院颁布的和旅游相关的条例还要修改,各省区市已有的立法也要做相应修改。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加大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特别是对一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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