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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作者:傅蔚冈(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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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侵吞800亿国有资产”和“潜逃境外”的传闻,山西沁和能源集团公司董事长吕中楼被媒体推上风口浪尖。尽管沁和能源在5月7日通过银行间市场发布声明,但是网络和坊间相关传闻还是不断。 媒体为什么要关注吕中楼?一个原因是,此前传言称,其当年的合作伙伴、今日的竞争对手——山西金业煤焦集团董事长张新明,因伪造护照非法出境被公安部门通缉。更何况,沁和能源所在地山西晋城市正经历一场官场“地震”,近半年至少有四名副县级以上干部被“双规”。 而另一个原因,则可能出于媒体的“路径依赖”:拥有这么大资产的民营企业家,怎可能没问题?换句话说,即便现在没问题,当初其发家过程中也必定存在种种“原罪”。 如何看待有关吕中楼的各种传闻? 目前有关吕中楼的传闻,核心无非是“侵吞800亿国有资产”,即指沁和能源2001年组建时涉嫌“官商勾结,贱卖了国资”。具体来说就是,2001年晋城市沁水县启动煤改,把当时国营的永红矿、永安矿、侯村矿、嘉峰集运站捆绑起来,以净资产方式出售国有股权,组建成沁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而吕中楼带来的4家外地公司以3750万元购买了1.1亿元的国有资产,而且允许其注资延期到位,4年完成全部收购。这也成为有关当事人“贱卖国有资产”和吕中楼“以沁水县国有资产挣的钱来买这笔国有资产”的根据。 如何看待这笔交易?熟悉中国煤炭市场的人都会知道,2001年时中国煤炭并不景气,该行业已处于“谷底”,沁水所产无烟煤,平均吨煤坑口价仅15元。这时投入巨资收购煤炭公司,无疑需要极大勇气。而那时的通行做法是,很多企业从煤炭行业脱身——风险高、收益低是对煤炭行业的最大评价。 很显然,以现在的资产价格来评估当时的交易,就是“贱卖国有资产”。这是非常欠妥的。道理非常简单,同样的资产在不同的时间呈现的价值并不一样;甚至,同样的资产由不同的人进行管理,价值也不一样。而市场经济中,企业家的价值就在于,能在大家都不看好时勇于出手,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其资产升值。 吕中楼自称,自己1998年进军煤炭业,当全行业亏损时,自己也能挣到钱。那么我们也就可以理解,当国有企业要撤退的时候,他还能加入这个看起来没有前途的行业。 事后的数据也证明,吕中楼确实是个不凡的企业家,据2004年10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吕中楼控股的沁和能源位列全国煤炭行业企业经济效益前十佳,而如果以吨煤利润指标排名,则名列全国第一。 至少从目前看,针对吕中楼的指控几乎都是以“贱卖国有资产”为由。是的,如果没有吕中楼当初的接手,这资产或许还属国有资产。但问题是,资产只有流动才可以升值。如果吕中楼当时获得国有资产的行为属于侵吞,那么是不是意味着,那时候任何一家企业以15元一吨获得的无烟煤都属“侵吞国有资产”?甚至,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荒唐的结论,国有资产价格只能以最高点计算? 在当初的国企改制过程中,确实出现过不少企业内部人以极低的价格获得企业控制权的情况,也引起社会舆论强烈不满。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至少从2001年山西煤改的情况来看,那时煤炭并不吃香,不少企业甚至是地方政府以甩包袱的方式予以转让。然而,谁能想到今后煤炭会如此吃香?也就是企业家才能从垃圾堆里辨识出金子。 从这个意义而言,排除故意的利益输送因素,“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概念。在市场经济中,同样的资产,不同人会赋予其不同的价值,如果买卖双方认为它的价值一样,那么买家和卖家都无法从中营利。在全世界范围内,有的只是“内幕交易罪”等通过不正当的程序获得的非正常利益,恐怕鲜有通过价格高低定罪的。 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罪名,还可能导致诸多道德风险,很多国企管理层为躲避该罪名,可能宁愿将一块资产捂在手里而不出让——谁知道今后市场上它会升值到何处呢?与其背负潜在风险,宁愿烂在手里。再延伸,很可能还会发生很多企业不愿与国有企业打交道的事。实际上,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已经出现。而这,恐怕是有违赞同“国有资产流失”一说者的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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