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化解医患纠纷
2012-05-02   作者:李国炜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医患纠纷中出现的一些暴力事件,令全社会深感痛心。个别患者的极端和非理性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或破坏医院设施,或危害医者安全,有时甚至使完全不相干的路人也被牵连,进一步加深了医患之间的信任鸿沟。
  要解决医疗纠纷,原本有诉讼、调解等正规渠道,为何有些人要剑走偏锋?一般来说,是因为那些诉诸暴力者不懂得理性维权,不信任正规渠道。
  要让医患纠纷中的维权行为回归理性渠道,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是实现患者利益组织化。探索建立患者维权组织的新思路,可以增加患方的话语权,改变医患双方地位不对等的现状,进而有效地解决问题。
  在患者利益组织化方面,国外已经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在荷兰,“患者与消费者联盟”及各地的分支机构,都设有“医疗保健投诉办公室”,其主要职能就是为维护病人权益提供组织保障。荷兰民众可以向该办公室反映问题,组织成员除了为患者提供法律和医学咨询外,还帮助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联盟成立以来已,已经协助不少医疗事故受害人或家属成功投诉和追讨赔偿。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联盟还就医疗改革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为建立公正、公开、独立的医疗投诉机制献计献策,并促进了互相尊重的医疗文化的形成。在美国和中国香港等地,也有类似组织;但在中国内地,绝大多数患者维权仍处于“单打独斗”的阶段。
  实现患者利益组织化,其积极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为患者群体提供一个反映利益诉求和获取专业帮助的平台,让他们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专业的医疗咨询和法律咨询,改变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重塑患者通过正规渠道维权的信心;其二,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一种情感交流的媒介,为那些“同病相怜”的人提供倾诉和沟通的机会,避免某些患者因情感无处宣泄而陷入极端或产生报复社会心理;其三,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广纳民智,以民间组织的身份为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讨论和制定贡献力量。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主抓中央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契机,探索建立更多的公益性患者组织,并出台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将患者利益组织化作为缓解医患矛盾的一个新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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