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用水档案”应向社会公开
2012-04-23   作者:韩涵(媒体人)  来源:新京报
 
  日前,北京市《城镇节水评价规范》4个标准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征集意见,今后节水评价拟分4个等级,低于85分为不合格,机关、工业企业要建用水档案。
  在水资源紧张的北京,节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些年来,北京市为推动节水,做了许多工作,如调整水价,淘汰耗水洁具等等,这些措施的效果有目共睹。不过,节水推动了这么多年,就社会层面而言,其节水的空间正变得越来越小,对于大多数居民和企业而言,水价的不断攀高,水费开支的压力,自然会迫使他们想方设法省水,再省,恐怕也省不了太多。
  但政府机关则不同,由于一切由财政供养,其对于水费压力并不敏感,节水意愿自然不强。2004年北京市对全市48家市、区政府机构的调查显示,48家政府机关的人均耗能量、人均年用水量和人均年用电量分别是北京居民的4倍、3倍和7倍,2008年,北京市公布36栋政府机关办公楼能源审计结果,这些办公楼每平方米的年耗水量达1.023吨。这几年北京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相关数字或许也发生了变化,可相关情况如果不公布的话,市民也就看不到这些积极的变化,和政府在节水、节能方面做出的努力。
  政府机关的水电消耗过高,说明其中存在浪费,同时也告诉我们,政府机关节水节电,比起居民和企业,有着更大的压缩空间。
  纵观《城镇节水评价规范》的政府机关标准,对于政府机关的节水考核评价,涵盖了人均用水量,水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用水器具漏水率、建立用水档案等多个方面,总体而言,堪称严格。不过,这一标准也存在一大问题,它是一个内部执行的制度,并不向社会公开。
  然而,政府机关的“用水档案”为何不能公开?政府机关的水费开支,是由纳税人的税金支付,纳税人当然有权利知道其使用情况,监督其是否存在浪费。从法理上讲,政府机关的用水数据和档案,并非什么国家机密,丝毫没有保密的必要。
  北京市之前已两次公开部分政府机关用水用电数据,这在全国做得算是比较好的,不过完全还可以做得更好。一来,政府机关用水用电数据应当建立起一年一度的固定发布机制,二来,这些数据理当更细化些,具体到明确的政府机关,而不是一个总体的平均数字。
  推动政府机关节水节电,公开其实是最简便、最有效的督促方式。公开之下,那些对于资源能源使用无度的政府机关,将直面舆论的巨大压力,这种压力,显然要比行政体系内部的考核压力大得多,如此,更能促使这些机关单位反思和改进问题。
  节水,政府机关理当以身作则,公开机关“用水档案”,向自身开刀,拿出推动节水的决心,节水意识才能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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