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的根本任务是要尽快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有这一制度走向定型、稳定,才能为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建设提供条件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19世纪80年代在德国创立以来,目前已推广到世界上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人口老龄化与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的背景下,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预期,长寿可能是最值得忧虑的人生风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是将不确定的老年风险,转化为确切的制度保障。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采取责任分担机制,每一个参保人其实都是利益分享者。例如,在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人单位或雇主现在要缴员工工资总额20%的保险费,个人只须缴纳8%,实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承担了参保人70%以上的养老保险费用来源,政府还会有相应的补贴。所以要明确的一点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更多的是劳动者的权益,而不是义务。此外,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长期积累,如果参保人退休后死亡时还未领取完,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参保人退休后长寿,则个人账户上的钱即使发光了,国家也保证继续发放到其死亡时止。不仅如此,其养老金待遇还会随物价上涨而调整,以确保能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就像是楼房的地基和第一层,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则是第二、三层,没有地基和第一层,其他都是空中楼阁。因此,我国当前的根本任务是要尽快健全作为地基与第一层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有这一制度走向定型、稳定,才能为第二、三层的建设提供条件。 养老保险基金开展投资是必然的选择,但它毕竟是“养命钱”,人们对保险基金投资入市关注度极高,必须要维护安全。安全和收益总是有矛盾的,存在银行虽然安全但收益低,可能会贬值;投放股市也许有高收益,也不排除血本无归。所以国外对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允许投资,尽可能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又严格管制,尤其是投放股市更是有严格的监管。 目前,有关部门和公众都对社保基金大规模进入股市抱有很高期望,我个人认为,现阶段社保基金大规模进入股市是不现实的,因为我国股市离成熟规范还有很大距离,养老金不能冒太大风险。同时,我国实体经济有巨大发展空间、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放,其他包括老年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项目同样需要大额的投入。因此,我国结余的社保基金应当采取理性的组合投资的方案。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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