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高送转”乱象的监管终于纳入到了证监会的视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证监会已对近期炒作“高送转”概念中涉嫌违规的行为及典型的异常交易账户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立案两到三起。并对部分异动公司进行提醒。为此,该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应对出现异常波动的“高送转”股票保持警惕,不要盲目跟风,防范投资风险。
对涉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高送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这是证监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一个重大进步,也是郭树清主席一再强调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具体体现。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高送转”涉嫌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远非始于现在,这种现象其实早就存在,并一再受到舆论的批评。但监管部门对此一直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至上市公司“高送转”背后各种乱象丛生。比如,通过高送转来拉抬上市公司股价,为上市公司的增发保驾护航;通过高送转来帮助套牢机构实施突围;通过高送转来掩护解禁股套现等等。所以,这一次有部分“高送转”公司涉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被立案调查,这并不出人意料之外,这是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监管工作出现的喜人变化。
证监会对涉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高送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这是很有必要的。而提醒投资者应对出现异常波动的“高送转”股票保持警惕,不要盲目跟风,防范投资风险,这一点更有必要。因为“高送转”公司股票带给后知后觉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是很大的。这类股票在“高送转”消息明朗后,或者在实施“高送转”方案后,常常会伴有股价大幅下挫风险。如和顺电器,3月22日股价最高达到34.23元,实施高送转方案后于3月30日跌到12.30元(复权价为24.80元),短短几个交易日的跌幅高达27.55%,带给投资者的损失是惨重的。所以,对于这种“高送转”股票的投资风险,投资者确实需要加以防范。
不过,正是基于上市公司“高送转”所存在的种种乱象以及给市场带来的巨大投资风险,证监会在对有关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高送转”股票投资风险的同时,还有必要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比如,规定业绩亏损、业绩下滑的上市公司不得推出高送转方案,以避免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进一步恶化公司的财务指标,拖累公司的发展。又如,对于主营业绩增长的公司,其送转股比例,不得超过业绩增长的幅度,以维护上市公司的稳步发展。再如,对于年报推出前股价异动的公司(如短期涨幅达到20%),不得推出“高送转”方案;或一年前已实施再融资方案(尤其是定增),或一年内有再融资要求的公司,不得推出“高送转”方案;此外,年报出台前后半年内有大小非解禁的公司也不应推出“高送转”方案。
当然,由于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自主决定的事情,所以证监会的意见只能是一种指导性的意见,不具有强制性。不过,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证监会可要求其在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同时,就高送转的理由与有关情况(包括业绩增长、近年再融资情况、有关股东买卖股票情况、大小非解禁与套现情况等)作出说明,并对情况可疑的“高送转”公司加强监管,使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逐步回归理性,减少内幕交易及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减少市场投机炒作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