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自3月20日零时起,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上调600元/吨。 此次油价调整符合市场预期,但上调幅度之高颇为罕见。从原因分析,一方面是因为目前通胀压力减缓为本次调整间接提供了条件,但更多的原因则在于,迅速缩小国际国内价差,有利于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提供条件。 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从2009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该机制的核心为,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以一定时期内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平均水平为基础。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这一机制实施两年半以来,饱受市场诟病。原因很简单,尽管相关部门一再否认,但由于现行机制运行的复杂性和隐秘性,在客观上造成了国内油价“涨快跌慢”的事实。譬如,简单从技术分析,假定当前国际原油价格是100美元/桶,当价格连续上涨4美元时,涨幅达到4%,即可调价。但当油价从104美元回落至100美元,跌幅却仅有3.85%,不符合下调条件。而在真实运行中,现行的机制则更加复杂。譬如,国内成品油到底参考哪三地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三地各自权重又是多少,连续22个工作日到底该如何计算?在国际原油参考对象上,多数研究机构默认为布伦特、迪拜和辛塔,而不包括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因为其属于北美区域,并不是中国的主要进口对象。但在过去两年间,发改委在解释为何要上调油价时,却常常以WTI价格走势为依据来说明调价的必要性。 伴随着油价的一路高涨,国内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呼声也日益升高。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未来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可能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缩短22个工作日的调价周期,明确国家原油参考对象,缩小涨幅等。如此,可以增加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透明度和灵活性,有利于防止投机炒作。这只是技术上的调整,对于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而言,可能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首先,就是要解决旧机制导致的“涨快跌慢”问题。因此,如果在国际原油处于一个上升通道时,推出改革方案,即使新机制科学合理,但效果上可能会依然给公众造成一个跟涨不跟跌的印象。因此,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案就是,首先缩小国际国内价差,达到有限接轨;然后在国际油价稳定或者处于一个下降通道时,顺势推出。从本次调价的幅度来看,推出新的机制基本上已经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此外,理顺成品油等生产要素价格关系,对于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至关重要。此次调整,也间接表明了政府在尽快理顺资源能源价格改革方面的决心。不过,在目前油价高企的背景下,如果简单就油价而进行改革,可能会对社会经济运行造成巨大负担,因此,推进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可能还需要政府在削减消费税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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