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大俨然成为两会上最炙手可热的“焦点”话题之一。重庆市长黄奇帆建议全国推广房产税,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接连两天表示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更是直接建议,各方少争论,争取在不争论的前提下,大刀阔斧地先去试点,不断推进,先建立起制度框架。
声高未必有理。笔者认为,房产税扩大还真没那么“理直气壮”。
第一,法理不通,房产税征收压根“底气不足”。根据《物权法》,我国的住宅为建设用地有偿租用,也就是说购房者购置的房产,实质上并不拥有其产权,只拥有房子本身这个建筑物70年的使用权,而购房者单单为这个70年的“使用权”,就已经在购房之初已一次性支付,包括巨额土地出让金在内的数十项费用。在此基础上再征收房产税,显然于理不通。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的话说就是,现状下征收房产税,如不考虑解决一次性收取了70年土地出让金问题,就等于“重复征收”。法理尚且不通,就开征并欲在全国推广这项涉及万千家庭的房产税,底气何来?
第二,动机“不纯”,抑制高房价乃“虚晃一枪”。即便法理不通,但仍有很多人对房产税的扩大“翘首以待”,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对“房产税”在抑制房价方面寄予厚望。预测效果须知初衷,明眼人懂得房产税扩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也就是为了“筹钱”,而非控房价。幻想房产税能有效抑制房价,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当然,短期看,房产税能影响持有者的心理预期,一定程度影响房价下行,但从长远看,和燃油税等等税种一样,只要是税,就是一种负担,一种可以转嫁的负担,很可能转嫁到购房者甚至租房者身上,羊毛出在羊身上,二手房的交易税从来都是购房者承担。
第三,操作难度大,房产税扩容“步履维艰”。其实贾康也知道,房产税扩大操作起来难度颇大,小产权房将是摆在面前的第一难关。此次为了征房产税,决定向拖了多年的“小产权房”问题开刀,但不会那么轻而易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小产权房规模庞大,涉及到许许多多中低收入群体家庭,如何动刀可是道十足的“技术难题”。
房产税涉及万千家庭且影响久远,扩大试点,全国推广实在应该慎之又慎。要知道,靠增加税收而非增加房源供给,很难从根本上抑制房价,长远来讲作用有限,甚至,很有可能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助推房价。着手供需,改革土地制度,改进市场机制,才是解决房地产问题的根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