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要审 而且要严审
2012-02-13   作者:曹中铭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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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IPO不审行不行?”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一语激起千层浪。
  中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监管体制已完成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过渡。从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势以及与成熟市场接轨的趋势看,A股市场从核准制走向注册制将是最终的选择。
  制度建设不完善、投资者不成熟并缺乏保护以及监管的缺失与缺位,是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三大根本性问题。客观地说,中国证券市场是一路“摸着石头过河”走过来的,难免存在问题。在经历了20年的风风雨雨之后,要想从核准制过渡到“IPO不审”的注册制,必须在三大根本性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前提下才行。所以,对于“IPO不审行不行”这个问题,笔者以为,在现阶段,鉴于A股市场的实际状况,新股IPO不仅要审,而且要从严审核。
  新股IPO的严审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是主承销商的“严审”。保荐制要求保荐人履行“尽职调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等职责,但从实施效果看,结果显然不尽如人意。保荐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发行人“穿一条裤子”,协助发行人蒙混过关的比比皆是。基于此,对那些不能履行“严审”职责的保荐人,一经发现,必须严惩。
  其次是公示期下的“严审”。从2月1日起,拟发行人申报稿预披露期已从原来的5天延长至一个月,市场有充足的时间对拟发行人进行“审核”。笔者建议,建立对拟发行人造假、包装的打假奖励机制,只要揭露或举报拟发行人存在重大问题且调查属实的,监管部门应给予重奖,在市场上形成全民打假的监督氛围。
  最后是证监会发审委的“严审”。诸多问题公司能够逃过“法眼”,发审委委员难辞把关不严之咎。按现行的发审机制,发审委委员个个手握生死大权,但其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等常常受到市场诟病。建议建立对发审委委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只要发现问题,就应像解聘吴建敏一样“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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