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芜湖市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引发一场讨论。在芜湖市通过的文件中,引起最多关注的是第十六条。该条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芜湖市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财政部门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部门再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财政部门再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芜湖市副市长洪建平对媒体表示,政策明确规定了可以获得补贴的自住房范围是购房人在芜湖市购买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而不是说买多少房都会给予补贴,这就避免了有人利用新政策炒房。洪建平也由此而提出,该市出台有关购房补贴政策,目的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者和引进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而不是外界所猜测的房市救市之举。
但是问题在于,像芜湖市这样对即便是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进行补贴,由于会增加商品房的市场需求量,因而难免会导致当地商品房价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上涨。而这样一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即便能够获得些许补贴,如果由于发放购房补贴之举导致当地房价进一步上涨,对于这些家庭来说,购房负担恐怕就只会进一步被加重。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出台购房补贴政策真是为了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这样的政策恐怕也只会获得“南辕北辙”的效果。
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根本目的是要促进房屋价格合理回归,所以无论地方出台怎样的住房政策,都应当以当地房价稳中有降为宗旨。而像芜湖这样发放购房补贴并可能由此而导致当地房价上涨,显然是与国家调控的根本目的与要求不相符合的。也正因为如此,如果芜湖想要满足中低收入者的刚性住房需求,那就应当通过严格执行中央政策促使当地房价下调来达到。
正如记者从各地采访了解到的情况,受房地产调控和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不少地方的土地收入、房地产相关税收收入出现明显下滑,有的城市地方财政收入甚至出现每月十几个百分点的下降,对地方政府来说压力巨大。在经济结构转型成效尚不明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着强烈的放松调控的愿望。在极个别地方,也出现了暗中放松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等政策来放松调控的举措。当然,尽管地方政府有着强烈的放松调控的愿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敢于明目张胆地放松调控的。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地方假借“满足中低收入者的刚性住房需求”等种种冠冕堂皇理由,行变相放松调控之实的做法,显然尤其值得注意与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