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界定不明不能建公租房
2012-01-11   作者:孙维国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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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将有可能造成对农民土地权益的盘剥,南都社论表示了深切担忧。作为一个农民,我不但对此深深地担忧,而且有一些害怕。之所以害怕,是因为如果试点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建公租房真正付诸实施,在集体土地权利界定不明的现实背景下,农民的土地利益将难以避免地遭到盘剥。这种利益盘剥在农民“被上楼”过程中已经有淋漓尽致的现实呈现。
  当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更大问题在于,为了获得集体建设用地,将会使早已有之的土地置换现象更趋严重,如此,就不仅是盘剥农民土地利益,而且将造成耕地良田的减少。
  这里所说的“土地置换”是指,一个地方在土地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用新增土地“置换”建设用地。譬如,一个地方一年新增30亩土地,建设用地也是30亩,两厢“置换”,土地总量保持不变。这种“土地置换”方式是许多地方惯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问题在于,新增土地与建设用地的土地质量是否等同。也就是说,如果建设用地占用的是耕地,新增土地也要是耕地,否则,虽然土地总量没有变化,但土地质量和效益却下降了,真正的耕地也就减少了。
  现实是,一些地方在“土地置换”时,建设用地占用的是稻麦二季的良田,新增土地却是旱地。表面上土地总量没变,但实际的土地质量和产出效益大大降低。旱地只能种花生、山芋等一些旱地作物,无法种水稻,而且对天气的影响更“敏感”。这种现象在农村的农民新居建设中表现尤为突出。农民新居就是将农民集中居住,农民原先住的地方被复垦,但由于原先住的地方地势高,大都难以复垦为稻麦二季的良田,而建造农民新居占用的又多是良田。
  这种“土地置换”方式不但隐性浪费土地,盘剥农民利益,而且直接使土地退化,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隐性现象”不实际细查难以发觉,因为,表格上的数据无懈可击,甚至新增土地比建设用地还多,背后隐藏的问题却往往被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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