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自今年10月下旬以来,河北石家庄连发九起退休老人退休金中现假钞事件。目前,石家庄警方已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法律界人士认为,储户如何证明手里的假钞是从银行取出来的,这些证据不好找。 尽管银行一直说,假币不可能从银行流出,但事实早已质疑了这一说法。去年7月,一女士在广州市天河北中石化大厦内的中国工商银行柜台提款四万元,然后来到同一楼层仅隔数米的招商银行柜台转账时,发现其中有100元的假币。由于两家银行间全程有录像监控,工行最后不得不承认是自己的点钞机“不够灵敏”。 如今退休老人却没有这么幸运,因为要求储户证明手里的假钞是从银行取出的实在太难。按照银行的说法,只有取钱时发现假币,才能认定该假币出自银行,而储户往往在消费时才能发现假币,很难证明是否被“调包”。 笔者认为,完全将“把关”的责任推给了储户,很不合理。银行的把关能力肯定远甚于储户个人,且不说银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精密仪器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假钞,就是普通银行职员对假币的鉴别能力也要比储户强,怎能让储户一人担责? 银行和储户间本是契约关系,银行把钱交到储户手里的时候,应该已经包含了真实保证。所以,一旦储户发现假钞,银行出于责任,必须提供有效的延伸服务。 其实,“出门不认”的行规是银行出于自保单方面规定的,无异于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这种行规不仅对储户不公平,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导致的结果便是,“真理”似乎永远掌握在银行手里。 当然,我们并不会因为同情退休老人而恶意揣度银行,只是希望银行能以积极的态度,配合相关方面调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并拿出有效的防范假币措施。比如从制度上取消柜员承担全部的假币风险的规定,以免诱发其道德风险;从技术上防止柜员将误收的假币用于支付等。总而言之,要千方百计堵住假币流入银行的漏洞,不给无辜储户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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