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当前的“高利贷”问题,目前有两大主流观点:一个观点直指民间放贷机构的贪婪,认为它们吸食经济实体利润,应该整顿打击,规范市场;第二个观点以不少学者为主,将“高利贷”危机归结于中国利率的非市场化,呼吁尽快放开利率管制。这两种建议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却没看清楚扭曲民间借贷市场的本质所在。 笔者认为,在眼前资金异常紧张的时候,打击整顿民间放贷机构只能继续推高“高利贷”,实不高明。首先,畸形的“超高利贷”大部分发生在有“黑”背景的个人、地下钱庄、冒牌担保公司的身上,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担保公司由于监管和长远经营的战略考虑,业务上的贷款利率比我们在媒体上见到的低很多,不能与地下钱庄或日息借贷黑市相提并论。 再者,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微观个体追逐利益的行为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搞市场经济就不能指责市场里的逐利行为,况且对于不合理的逐利行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有自我清理机制,无需人为过多干涉。“高利贷”就是利率比较高的贷款,利率的高低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之所以高,那是因为需求太过旺盛。在“高利贷”这个严重供不应求的市场结构里,“高利贷”贷主代表供给方,仅此而已。 受意识形态教育的影响,人们一直认为“高利贷”是社会罪恶,但在当前市场经济带来巨大社会福利的时代,这种舆论导向是不可取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是在紧箍咒放松的大环境下自己发展起来的。按照银行信贷管理中的授信制度、资信评估制度,最需要资金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要想得到资金是不可能的。因此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成了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最重要的渠道。在我国,凡是民间融资发达的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比如浙江的义乌和温州、广东的深圳和东莞。打击整顿民间放贷机构,对紧张的民间信贷市场而言只能是火上浇油。 对于不少学者提出的“加快利率市场化”,笔者认为在目前需要解决问题的阶段,这一建议显得过于遥远,意义不大。为什么说利率市场化过于遥远?其实很简单,就是在目前的利率制度下,存在巨大的利益相关群体,老制度延续的惯性很大,新的利率制度改革不是三五个年头的事情,中小企业眼前的资金“近火”等不了那样的“远水”。 基于以上判断,笔者认为,要在较短时间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消除资金成本畸高的现象,只能从供给上着手。但这里不是呼吁货币政策的放松,我们需要解决的是民间信贷市场的供给结构性问题。我国货币投放其实一直保持较高的增幅,即使在今年政策趋紧的年份里,M1、M2月度增幅最低也达到了10%以上,大水门前过,却难到我家!“高利贷”的根源,在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民间信贷市场规模不足,是结构性问题。 对此,笔者有几点建议: 一、快速扩容民间信贷市场的供给主体。 国有银行、信用社和城商行、信托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能部分地服务于民间借贷市场,但仅能覆盖其中的小部分高端需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在银行贷款中的比重在10%左右,相对中小企业的经济贡献来说占比显得非常低。 相对巨大的需求,服务中低端市场的正规贷款机构数量太少。美国8000家银行里,就有高达7000多家小银行服务于各种细分次级贷款市场。中小型贷款机构因其草根性和地区性,可以派信贷员走乡串户,通过人脉和社区调查低成本获得借方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判断客户的风险非常有帮助。这么琐碎微小的业务大银行是做不了的,只能依靠中小型金融机构,重点壮大中小型贷款机构是当务之急。具体而言,一是加快发展小型银行。2009年6月,银监会在《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提到的村镇银行,须在股权控制等方面有所改进,以提高民间力量参与的热情。二是加快建设城乡行业型贷款机构,行业内贷款机构也具有信息对称、风险易控的特点。三是加快建设特殊人群贷款机构,比如,孟加拉“穷人银行家”尤努斯的贫困女性专门银行。 二、
放宽监管,容许资质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吸储放贷。 现在的法律框架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民间信贷机构自有资金再多也是有限的,今年很多机构受高额利润驱使,采用各种手段变相违规吸储揽存,而后再高息贷出去。市场是客观存在的,堵不如梳,建议将实力雄厚、运作规范、能承担社会责任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成微型银行,开放吸储揽存业务,让其通过扩大业务总量扩大利润,消除其因资金有限而过分追求周转率和单笔利润率(高利息)的冲动。这对压低畸形的超高利率,维护中低端民间信贷市场的良好秩序,消除地下钱庄、黑社会、“黑”人的违法、暴力放贷行为都大有帮助。 三、改变地方政府官员考核机制,减少低效、浪费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从中释放宝贵的银行资金。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贷款大约占国有银行贷款总量的40%~50%。笔者认可银行贷给国企的资金是有效益的,再怎么说,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部门,能引发需求、稳定就业。资金照顾国企也是间接的为中小企业创造市场,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是依附国企生存的,没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但地方各级政府的很多项目,就很难说具有什么经济和社会效益了,不少项目的投资决策往往由领导意志决定,缺乏合理的综合评估和效益评测。在政绩竞赛下,市长“逼”行长放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这些项目容易滋生权力寻租和贪腐行为。不少地方政府低效项目对中小企业融资有很显然的挤出效应。 因此,如果改变地方政府官员考核机制,消除地方大员唯GDP论的观念,遏制地方政府干预银行经营、放贷,将这些效率低下的巨量资金部分地释放到民间信贷市场里去,无疑能发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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