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公租房的尴尬
2011-07-12   作者:杨红旭(地产研究人士)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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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筹资力度,敦促各地政府按照20%的比例筹措公租房项目建设资本金。
  众所周知,今年全国新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已被中央再三强调为“死任务”。完成这一宏大指标,最大的瓶颈是“钱”,最大缺口又在于用于公租房的资金。
  但是,硬着头皮也得上。因为,公租房正成为我国保障房体系中的“大哥”。去年,全国新开工590万套保障房中,公租房只有40万套;而今年1000万套中,公租房为220万套,数量明显超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对于城镇低收入家庭,以供应廉租房为主;对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供应公租房为主;对于城镇中高收入家庭,供应市场化的商品房和租赁房。其中没有提及经济适用房,可见有多重视公租房。这是一种进步,保障方式由注重产权式保障,转为租赁式保障,也反映了国家住宅产业发展目标,由“居有其屋”向“住有所居”转变。
  公租房是个好东西,但其运作机制、体制,却比经适房复杂很多。正由于此,去年以来,国家没少出文件,试图梳理清楚。2010年6月,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融资路径:中央给予资金补助,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市县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2010年9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减免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六种。同年10月,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四个方面支持公租房。2011年4月,国资委下发《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央企积极参与。2011年6月,发改委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和开发商发企业债。
  文件可谓林林总总,但仍嫌不给力。今年时间已过半,保障房建设任务却没过半,尤其是公租房建设步履迟缓。《通知》主要是重申和强调,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严阵以待、狠抓落实、加强督导,却并无实质性措施,可谓“精神”重于“措施”。
  1998年房改之前,我国的住房制度就是公租房制度,由国家和单位大包大揽,结果负担沉重,且须持续投钱,难以良性运转。如今再战公租房,应比旧模式先进才有意义和价值,先进之处应体现在不能光靠政府投资,而是要尽量多借力于“市场机制”,通过优惠政策、健全机制,让社会机构积极参与。而现在的境遇则相当尴尬,政府强烈呼吁,但社会力量就是 “不下水”,迫于指标压力,地方政府只能亲自或让代理人(国企)出马。这种状况,实在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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