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品种增多,亏损资金的数额随之开始攀升。然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因缺乏明确管理办法及问责机制,央企所造成的亏损最终多由国家“埋单”。为改变此局面,近日国资委接连下发两文,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另有消息指出,当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正联合起草文件,共护国有资产安全。(7月3日中新社) 在巨亏成为现实的时候,现在进行的任何动作,都是亡羊补牢之举。而亡羊补牢的关键有两点:一是看时间,二是看力度。 事实证明,连续多年来,我们每年都失去很多的“羊”,而每一次,我们都是用全民的资产埋单了。就这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前仆后继,在海外被吃掉。而直到现在,作为主管部门的国资委才宣布出手整治,这反应是不是也太慢了点呢? 而在力度上,我们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从来就不是真空。此前,已有两个规定,一个是1999年颁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一个是1996年颁布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但现在,这两个规定被界定为不适应发展形势,从而被新规所代替。那么,如果从另一个侧面理解这个问题,是不是表示以前的规定都不算数了,以前的巨亏谁都没责任了,一切又都将重新开始了呢? 在现实中,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无疑都是肯定的。国有资产的“不安”,正是来自一种缺乏监管下的“安全感”。有观点认为,央企此举是“拿纳税人的钱交学费”。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充分的。我们认为,要是纳税人的钱真的买来了经验和教训,也算是没白花。就怕在巨亏之下,少数人的个人资产却在大幅度攀升。因为央企在海外的投资缺少监管部门和媒体监督,所以可以在赚钱的时候闷声不响,在巨亏的时候向国家伸手。 也有观点认为,央企的海外投资遭遇,是在为民企积攒经验。事实是这样吗?我们无法想象,哪个民企能够像央企这样大手大脚。实际上,除了不负责任,央企的短板还有三个:一个是在立项方面,不经过仔细调研,而是拍脑门;二是在经营上,离开了特权,就不会玩了;三是面临逆境时,不能竭尽全力地减少损失。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就是钱不是自己的,损失了也没责任。这些,和过自己家日子的民企,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好在,现在总算是有人心疼老百姓的钱了,但这样的心疼是不是发自内心,是不是深入骨髓,还要看实效。就算是新规缜密非常,也需要彻头彻尾地执行。在以往的经验中,我们从来就不缺少规定,而是缺少执行。只要国资管理的根本形式、基本理念没变,有关规定就会一次又一次地以洗牌的形式,对相关责任人既往不咎。这种造成损失便洗牌了之的现象,必将后患无穷。而国资,还会像以往一样,在海外出尽洋相。因为在国际平台上,任何企业都在一个起跑线上,驰骋商场靠的都是经营能力,而不是特殊关照和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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