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的优势应该主要来自互联网高度发达条件下交易的方便、快捷与低成本,而不应该来自于“不缴税”——网店依靠互联网与实体店竞争,这样的竞争是公平的;网店依靠“不缴税”与实体店竞争,这样的竞争胜之不武 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店征税单,向淘宝网上一家名叫“我的百分之一”的店铺征税430多万元。有消息说,武汉市国税局的这次行动仅仅是一个开端,接下来武汉市将把辖区内所有淘宝皇冠级以上的网店都纳入到税收征管的范围。 犹记一年前,2010年7月1日,内地网店开始实行实名制,当时社会普遍就有一种担忧——网店实名制是不是向网 店征税的前奏?随着时间的流逝,这样的担忧也渐行渐远。那么武汉此举,真可谓“于无声处听惊雷”,其所引起的震动可想而知。 网店该不该缴税?这不是问题,或者说这只是一个常识性问题。就网店实名制引发的“网店纳税”之忧,去年7月2日本版曾发表题为《纳税是义务
时机需斟酌》的评论,认为网店纳税是天经地义,尽管多年来网店都是在不缴纳任何税费的情形下存在,但这种情形,不能说明它们被豁免了纳税的义务,只能说明它们被给予了免税待遇。当然,值得探讨的是征税的时机以及可操作性——在“就业难”尤其是大学生就业难这个大背景下,为鼓励、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启动对网店征收税应慎之又慎。 但鉴于当下网上交易量越来越大,甚至有成为市场主流的趋势,而且年营业额上千万甚至上亿的网上卖家已屡见不鲜,那么如果依然让网店逍遥“税”外,确实几近荒唐。当然向网店征税不能“一刀切”,而应区别对待——那些还在初级阶段、还是“个体户”级别的网店应该继续享受免税的待遇,而对那些已经脱离“个体户”、脱胎换骨为大公司的网店如“我的百分之一”,就要征税没商量。 “网上交易”的优势应该主要来自互联网高度发达条件下交易的方便、快捷与低成本,而不应该来自于“不缴税”——网店依靠互联网与实体店竞争,这样的竞争是公平的;网店依靠“不缴税”与实体店竞争,这样的竞争胜之不武。那些已发展壮大为三金皇冠、四金皇冠级别的卖家,也许应换个角度看待“网店纳税”——作为一个尽情享受“免税午餐”的既得利益者,从此依法纳税不正是自己回馈社会、善尽社会责任的最好方式吗? 回到武汉“网店首张税单”这一事件上来,武汉向网店征税,事前全无征兆。尽管武汉税务部门的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毕竟,对于网店的“不缴税”,人们早已习以为常,“网店不缴税”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合法化”了,那么要改变这样的“不缴税”状态,就需要政府郑重其事,专门出台政策,对社会大众作出说明,对具体操作方法加以规定。而且对网店征税,牵涉相当广泛,可谓“兹事体大”,那么这一事项的启动以及政策的制定,就需要实行“开门决策”——让公共舆论与社会大众参与这一决策的讨论。尤须指出,“向网店征税”这样的重大事项,应该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政策、统一部置,而不宜由地方税务部门单兵突进。 而当前网上网下对于国税总局最一致的期待是:不论征与不征,你总得有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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