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店征税的示范意义
2011-06-29   作者:许斌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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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制原理上说,税为维持公共服务而征收;征税对于任何一公民,任何一市场主体,应公平合理。
  网店被免征,不是于税制的一般原理上应该被免征,而可能是出于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或者因为新的生活、生产、交易方式意义重大却展开不易,特别扶持之,刻意给予了免征税款的待遇。但网店与实体店都产生了商业交易行为,虽然具体之交易方式不同,但在商品交换的本质上没有区别,要么应一样被征税,要么应一样的不被征税。
  网店的被免征税,经营者高兴,习惯于网上购物者也会高兴,然而,换个角度想一想,对实体店公平吗?对暂时还不习惯从网上购物的社会群体公平吗?网店的应缴之税,于社会整体意义上,只可能被转嫁,而不可能被免征。至于经营艰难、利润微薄等等,更是不值得一驳市场经济环境中,任何经营者都不容易。
  所以说,武汉市的相关行为,很正常的。不仅武汉市应这样做,全国各地都应该这样做。
  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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