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政府用房也会被强拆
2011-06-01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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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凌晨4时许,濮阳市市场发展中心京东服务处负责人李某带领20余名职工及社会闲杂人员,利用铲车、叉车等大型施工车辆,在未对濮阳华龙区工商局下属的两个工商所公共财产安全进行预先评估的情况下,突击对两个工商所的6间办公用房实施强拆。
  先前,我们经常听到的是民众的房屋被政府和开发商强行拆迁,但这一次,出乎我们意料的是,居然政府机关的办公场所也遭到强拆。难道政府机关不是强势部门吗?难道政府机关不是向来以“强拆者”自居,怎么这回也露出了“被拆迁者”的弱相呢?
  原来,没有最强、只有更强。在更强权面前,弱势的政府机关也是弱势群体。此事是工商局与濮阳市市场发展中心之间存在产权纠纷,按照工商局的说法,这是属于工商局的资产,但按照发展中心说法,是他们的资产。在纠纷面前,按理说,双方应当提交给相应的上级政府来裁决,或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申请法院来执行。但是,濮阳市市场发展中心却没有这个耐心,他们直接就向工商所“开刀”了,因为他们更强势。原因在于,固然工商局是政府机关,但濮阳市市场发展中心却也是国有企业,而且,工商行政机关被收归省直管,工商局属于“省辖军”,而濮阳市市场发展中心隶属地方政府,是“地方军”。俗话说,强龙难压地头蛇,濮阳市市场发展中心也许正是仗着自己“地方军”的优势,动手就强拆了工商所。而且,我们看到,工商所遭强拆后,工商人员赶紧报警,濮阳胜利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调查后却认为此拆迁属两单位经济纠纷,不属管辖范围。
  尽管我们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出台了,尽管国土部三番五次地发出“金牌”,禁止强拆,但是,由于行政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制约与监督,司法仍然无法独立审判,公民权利无法抗衡“土地财政”与开发商的推土机。在拆迁面前,仍然是适用“强权是公理”的丛林法则。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普通公民的房屋频频被强拆,一些政府官员和政府机关的房屋也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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