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佣金管理忌“鸵鸟政策”
2011-04-14   作者:吴兰友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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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晨报》报道,日前,一张盖有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的导游《佣金分配表》在网络上曝光,引导游客购物导游最高抽成可达50%。曝光的表格上,几个旅游购物点商品的导游佣金提成都被明码标价……
  清明小长假期间,笔者曾报名参加自鲁西一市到江苏苏州、上海和浙江杭州的三日游,旅游费每人仅收399元,旅途中安排了在苏州的珍珠购物和杭州的丝绸购物,并未强制消费,当时只有少部分游客自愿购物,尽管三天的行程吃住都很差,且在低报价的旅行项目中,购物佣金也已成为旅游收入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但笔者还有些替旅行社担心是否盈利。
  旅游主管部门虽然对旅游购物佣金采取禁止政策,但业内人士说,目前以佣金形式给予、收取购物回扣的潜规则,早成为对内公开、对外隐藏的利润分配方式,几乎所有旅行社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情况。除导游以外,旅行社也会分到购物提成,在年终统一结算。当前,与其让旅游购物佣金现象和旅游主管部门“躲猫猫”,并让旅游主管部门颜面尽失,倒不如让其公开化和合法化,事实上公开后更有利于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其实,游客参加旅行团既有赏景休闲的需求,也有购买旅游地特产的需求。旅行社安排游客购物并获取适当佣金,是旅行社的正当收入。比如,在西方国家,旅行社与景区商店签约获取购物佣金是正当的商业行为。旅游主管部门无视这一需求,试图禁止旅行社和导游的购物佣金,反让地下购物行为伤害了旅客的利益。
  购物佣金公开化才可有效维护游客的利益,而公开化就需要合法化。因此,建议旅游主管部门对禁而不止旅游购物行为实行合法化政策。公开采取二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旅游主管部门公开经审查的定点旅游商店情况,包括商店经营的范围、商品品种、质量、价格和服务情况;第二个层次是旅行社公开购物的行程安排,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必须将购物的详细行程安排以及注意事项向旅游事前说明。
  另外,旅游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定点商店的监管,对同等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明显高于市场定价的行为,游客有权投诉获取差价赔偿,这样可有效减少导游联手商家欺诈游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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