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可以淡定,但政府不能
2011-01-11   作者:王世奇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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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人民日报撰文称公众对房价上涨须淡定,呼吁量力购房。文章称:公众的消费理念存在问题,房子的财富效应短期内被放大,松懈了大家的风险意识,也改变了人们评价标准里的要素结构。不顾实力,超前买房,只会逼自己成“房奴”。公众需要建立健康的住房消费理念,缓解当前购房压力年轻化、购房需求提前释放的惯性。
  客观地说,当前很多人住房消费理念确实存在问题:如果手头略有余钱,或者哪怕家庭收入并不宽裕,也要先买房,早买房。还有人认为,房产是家里最大的资产,它是社会地位的象征,“一步到位”咬咬牙买套大的。社会上“重购买,轻租赁”之风盛行,买房子几乎成了住房消费的惟一模式,这样就促使房价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更加凸显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是在政府保障一定比例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基础上,按照居民的收入或住房支付能力水平排队,这是一种与计划经济时代有着本质区别的排队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存量住房资源的流动、提高住房资源利用效率能够比较现实地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所以,政府呼吁调整公众住房消费观念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但是,住房保障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公共政策,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然而在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今天,由于房价非理性上涨,居民实际支付能力与适宜的住房标准价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为稳定社会秩序,体现社会公平,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政策安排来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
  房价如果不能回归正常,我国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与转型皆属妄谈,虚拟货币的膨胀就无法控制,终将聚集成严重的金融风险。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该加大政策供给,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与有效性。目前应特别考量调整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减少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依赖,没有这种调整,地方的土地财政动力还难以遏制,而房地产价格还是会继续暴涨;其次,应从调控供给的角度出发,保证对中低档房源的供给,特别是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力度;其次,要限制房地产过度投机行为,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合理的的出路与制度护航。
  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的住房状况是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社会权利的集中代表——政府应该来承担住房保障责任。在高房价威胁到国家民生的今天,政府决不能对之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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