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的敏感性不言自明,一在于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调节收入分配的初衷;二在于是否切合现实,而不是关起门来自说自话。最新的媒体报道透露,新的个税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如获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可能不会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但拉开了税率级次,同时对税率作了相应调整。大体而言,一是将目前的9级累进税率调减为5-6级,二是有可能下调最高税率;同时,也可能会将10类其他所得的800元征收点都调整到工资所得的2000元同等水平。 这一消息给人的直观感受是,新税改方案依然拖泥带水、吞吞吐吐。说白了,就是既想体现减税让利于民,又不愿税收收入大减,总琢磨着如何堤内损失堤外补。 新方案自然不能说没有进步。税制级别调减、降低最高税率以及将10类其他所得起征点由800元都调整到2000元,大体是一个减税的措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让利于民或者藏富于民。但2000元的起征点不变,则明显是不想缩减税基,在减税的同时力图保住基本的征收范围。可以断言,此方案最能引起巨大舆论反弹的,就在于起征点不作变化。 有关人士称,单纯提高起征点属于一刀切式的普遍减税,且目前90%的人群收入在2000元以下,提高起征点对他们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如此受益者实际是高收入人群。这种认识大体反映了当前反对提高起征点的主流意见,其所依据的数据也有来处。财政部的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16周岁以上并有劳动报酬的人员为7.75亿人,实际缴纳个税的约1.1亿人,纳税面约为14%;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平均月工资为1949元,其中,东部地区为2176元,西部地区为1707元,中部地区为1626元,大部分地区城镇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2000元的个税扣除标准。 2009年和2010年的数据没有查到,即便有所增长,纳税人群的比例想必不会有多大变化,也即就公开数据来看,相关人士的说法是有依据的。但问题不在于提高起征点对大多数人没有实际作用,而在于有没有必要对10%的纳税人群揪住不放。 目前个税缴纳的主体在东部,在相对发达地区。以此来看,让个税承担收入调节的作用好像很有道理。可是,东部发达地区征收的个税再高,就调节来说也不过杯水车薪。2009年我国个税征收约3949亿元,个税在整体税收中占比不到7%。以如此些微个税收入,让其承担收入调节的宏大命题,可能吗? 现在够得上缴纳个税的人群,姑且视其为所谓的中产阶层。虽然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并引发了社会矛盾,但应对之举不是寄望个税的调节,而是强化税收监管。因为,以工资单为标准的个税征收,完全忽视了庞大的非税收入,而这一部分,才是拉大收入差距的根源。 个税改革目前之所以停滞不前,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观念问题,总想在一个螺蛳壳里做场面宏大的水陆道场。当财政收入达到8万亿,区区几千亿的个税,能够实现多大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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