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它受到关注最多的一个地方是:可能不会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并可能调低最高档的税率。对比此前
“提高起征点,给中低收入者减税”的呼声,此方案显然存在争议。 不调高起征点的一个理由是,提高起征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两个多月前,财政部网站刊文指出,“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
”文章还举了一个例子,如将起征点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少纳税100元,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则每月少交200元税。 我们认为,这个理由值得推敲。首先,不能仅看减税力度的绝对值,还要看减负的相对程度。在上面的那个例子中,将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2%,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0.2%,前者近10倍得益于后者。从减税的相对力度看,低收入人群显然受益更多。 其次,还要注意到,同样一块钱,对富人和穷人的意义差别很大。对低收入者来说,100块钱可能意味着一个星期的菜金,而对富人可能只是少抽一包烟。前几年,有人根据比尔·盖茨的财富增长幅度,猜测如果地上有100美元,盖茨都不会有空去捡,因为他费劲弯腰的那一秒钟,就能挣到几千美元。提高起征点后低收入阶层税负减少100元带来的福利增加,要远远大于高收入阶层少缴200元的福利增加。 也有人认为,即便中国应该减税,那也不能减少个人所得税,中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中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总税收中的比重较低,主要是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比较晚,并且,我国的税收结构中,营业税、增值税是最主要的税种,这与其他很多国家以所得税为主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增加很快,并从2002年开始被列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六四分成。中央再将所得税中相当大的部分用于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应该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因而,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总税收中的所占比重,是一个好的方向,但需要注意所得税负担在不同人群中的分摊问题,还要注意同时对其他税收的相应减少。 事实上,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没有很好地同家庭收入增长保持一致,也没有充分考虑通胀的影响。中国的个税实际开征于1980年,起征点定为800元,当时800元相当于城市一家三口或四口的一年总开支。根据调查,个税主要的针对对象是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1986年,将中国人起征点降低为400元,外国人起征点仍为800元;到1994年,又把所有人的起征点调整为800元。其后起征点11年未变,直到2005年才调整为1600元。2008年3月1日,又调整为2000元。我们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方面要注意对中低收入阶层的照顾,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强化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 如果所得税起征点保持不变,大家会感到,与期待中的减税趋势不一致。减少所得税,可以增加家庭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研究显示,中国消费占GDP比重之所以一直比较低,并且近十几年来还进一步出现下降,主要是因为家庭收入相对于企业和政府收入比重下降了。增加家庭收入有助于藏富于民,调整经济结构——在美国应对经济危机中,大幅减税是重要措施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