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群租房应缓行
2010-12-17   作者:叶雷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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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不得分割房屋出租,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提高租金等。意在限制群租房,保护租房者利益。(《北京晚报》12月15日)
  “群租”,确实有很多弊端,比如可能增加房屋负担,增加小区的人员负载,可能影响社会治安,或者存在消防隐患。“群租”有弊端,是不是我们就应该立马禁止呢?从网站的新闻调查结果来看,认为“应当 ” 禁止“群租”的占6%,认为“不应当”禁止“群租”的占89%,表示说不清的占4%。也就是说,目前还不具备禁止“群租”的民意基础。这个民意基础并非空穴来风,治理“群租”不是一道禁令这样简单,它需要有以下前提。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一是需要立法。对公民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还没有禁止承租户“群租”的法律规定。在这种背景下,贸然出台禁止“群租”的管理办法,既没有人大的审议,也没有公众的投票,便以特定立场把握话语权,承租户的利益即使受损,也难以维权。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二是需要有足够的房源可供出租。中国社科院的经济蓝皮书称,85%的家庭买不起房。买不起房,又要住房,于是就要问,社会是否有足够的房源来保证他们的单独租住?如果没有,禁止“群租”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三是承租户必须有经济能力单独租房。目前,与房价高涨相伴随的是租房租金的大幅提高,已经让社会租房群体承受不了了。而禁止“群租”政策的实施,会进一步刺激房源紧张,导致房租上涨。因此,政府在推出禁止“群租”的政策之前,一定要建立公民租房的社会保障系统,不能让公民因为贫穷而住不起房。
  其实,“群租”并不方便,承租人内心里也不想“群租”,之所以选择“群租”,多是因为生活所迫。我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越来越多,住房问题逐步解决,“群租”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必将退出历史的舞台。只是,在前提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仓促推出禁止“群租”的政策,可能既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还招来民意的反抗。因此,禁止“群租”的政策,在目前应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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