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包青天”作司法形象不妥
2010-12-07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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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公众开放日活动上首次公布了由卡通形象“包青天”和“独角兽”为代言人的中国法院形象征求意见版。最高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民意调查却显示,超过一半的网友反对这两款卡通形象代言。刘晓原律师说,不改变司法不公、基层法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等痼疾,表面的形象代言就是徒劳。
  应该说,设定代言人或者图腾形象可以让法官自觉地向公平、正义靠齐,但是,在现代法治语境下“包青天”作为法官和法院的代言人的确值得商榷。
  “包青天”虽然代表了公正不阿、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寄托了千百年民众对公正司法的希冀,但是“包青天”毕竟是封建专制时代的产物,其司法理念在许多方面与现代司法格格不入。比如“包青天”侦查、公诉、审判一肩挑,既充当警察、检察官,又充当法官,这与现代“控审分离”、“审判中立”司法理念相违背;“包青天”动辄刑讯逼供,审判侄子包勉不回避,为查清案情有时甚至借助宗教仪式搞“诱供”等完全违背“程序正义”的做法,也与现代的司法理念相违背;“包青天”实质上以一己之力扛起公正与正义,这并不具有可复制性,这与现代依靠司法独立的体制来保障法官公正司法的理念也相距甚远。
  西方的法官也有代言人,那是一个叫朱斯提亚的蒙目女神。这位女神双眼裹布,左手持着天平,右手握着宝剑,神情肃穆,仪态端庄。紧闭双眼或眼上蒙布,意味着“用心灵观察”,排除干扰而不受非理性因素的蒙蔽,昭示着公道和权威;天平意味着“不偏不倚”地衡量,承载着中立与睿智;宝剑意味着“正义”的裁断,彰显着英勇与独立。相比之下,西方的这位正义女神作为代言人,更近于现代司法理念。
  当然,我们在设计法官的代言人时没有必要照搬西方的形象。但是,有一点不可忽视的是,现代许多司法理念都是从西方传入,中国古代的许多法制理论并不符合现代司法要求。我们当然可以挖掘古代法制文化中有益的一方面,但同时也要警惕将古代法制文化中糟粕的一面当作宝贝来看待。所以,在设计法官的代言人时也须更加谨慎、慎重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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