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报道的“广西北海银滩白虎头村遭到强拆”一事,引起舆论轩然大波。北海市当局非法进行强拆,并强推“株连拆迁”,出现了拆迁户若不签署协议家属工作就被暂停的情况。强拆后的村民失去生计,但当局并未回复补助申请。 一人不拆,全家倒霉,这很容易让人想到旧社会的“保甲制度”,而在地方拆迁的语境里,这样的旧手段、旧思维却越来越多。面对拆迁窘境,当地群众往往会陷入两难的境地,是坚持不拆,还是让家人丢掉工作?而房屋拆了,搬了家又将面临艰难的生计问题,在人生的岔路口,白虎头村村民不知道如何是好。 拆迁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百姓过得更幸福、更有尊严,倘若拆迁过后群众的生活水平大不如前,那何必还费那么大力气?不禁要问,群众不同意、不满意并且也不合法的进行强拆,到底是造福于谁?再者说,对百姓都使用“株连”措施,又是谁赋予的权力? 从报道中不难读出,当地政府的多个部门都摇身变成拆迁改造的责任单位,涉及到各系统内部人员的亲人不“配合”,那自然就要被停职回家做“思想工作”。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非法拆迁竟还确立了行动口号,即“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非常速度”,以这“五个非常”指导的拆迁行动能让人民群众安心吗?这个口号为指导的拆迁行动中,又能否践行依法办事、保障公民权益?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在手段上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与之前的“半夜偷袭”、“停水停电”、“非法拘禁”相比,“株连拆迁”不仅更具有想象力,而且是罕见的“非暴力”,只要被拆迁者或其亲属中有公职人员,就可以“饭碗”相要挟,使抗拆者举手投降。这样卑劣的拆迁手段往往使被拆迁者的维权行动陷入困境,也间接助长了拆迁主体的违法行为。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使用效果显著,“株连”式拆迁正逐渐成为一些地方惯用的拆迁手段。今年以来,四川会理县、山东鄄城县等地的百姓饱尝“株连拆迁”的苦头,不少被拆迁者因害怕亲人丢饭碗而忍气吞声。这样的拆迁方式,虽然表面上加快了拆迁进度,却使得干群关系十分紧张,容易使政府丧失公信力,并可能为群体性事件埋下祸根。 用现代法治文明重新审视城市拆迁行动,在拆迁过程中融入权利保障、正当程序、民主协商、司法救济等现代法治基因;平衡各方在拆迁中的博弈能力,减少摩擦与冲突,最终做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也是奔向现代政治文明的阶梯。不少由拆迁引起的悲剧仍旧历历在目,地方为何还要在非法拆迁这条死胡同里血拼到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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