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日增凸显中医保健规范缺失
2010-09-07   作者:刘靖靖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段时期,中医养生保健成为人们热议话题。按摩、针灸、刮痧、拔罐等被视为国粹的中医技法迅速蹿红,成为很多中医诊所、门诊部甚至洗浴中心、减肥机构推出的服务亮点。在北京,已形成了大量养生保健的经营群体和消费群体,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以朝阳法院为例,因中医养生保健所引发的纠纷,2009年受理67件,是2007年案件数量的三倍。

  无证经营的按摩馆就给人针灸

  赵女士因背部酸痛,前往住家附近的按摩馆推拿按摩。按摩馆工作人员告诉赵女士,其背部酸痛是由于工作压力大、运动量少,血脉不流通所致,建议她在按摩后以针灸方式治疗。赵女士听从了工作人员建议,交纳了五次针灸费用。在进行完第四次针灸时,赵女士明显感觉胸闷、背疼,按摩馆随即对赵女士进行调理。可调理两天后,赵女士症状并未减轻,遂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50%气胸,医院对赵女士进行了倒流手术治疗。
  术后,赵女士欲找按摩馆理论,索赔针灸费、医疗费,但按摩馆逃之夭夭,经营场所已改为服装店。赵女士随后前往工商部门、卫生部门了解情况,才发现该按摩馆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属无证经营。赵女士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却因无法确定被告主体身份及住所地,无奈作罢。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保健行业的经营机构开展活动,应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取得上述证照后,经营者才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在保健行业服务内容缺乏规范约束、监管疲软的环境下,消费者选择保健机构时,更应注意其营业场所内是否悬挂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留意营业执照中经营机构的名称、住所地,尽量在取得上述证照的经营机构接受保健服务。这样,不但降低上述事件发生概率,也保障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利,避免出现诉讼无门的尴尬。

  洗浴中心拔火罐灼伤顾客

  宋先生感觉腰酸背痛,在一家洗浴中心洗浴后,询问服务员可否通过按摩缓解酸痛。服务员称宋先生体内湿气重,建议拔火罐理疗,宋先生觉得有理,表示同意,当场支付完毕拔罐费,未索取任何交费凭证。服务员随后从宋先生的肩膀到臀部盖了十多个火罐后走开。十几分钟后,宋先生觉得后背越来越痛,叫喊服务员,服务员过来帮宋先生收罐,并称这属正常现象,是体内湿气重的表现。宋先生回家后,发现背部全是水泡,好几天不消退,经医院检查为二度灼伤。宋先生随后携带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找到洗浴中心索赔,洗浴中心却矢口否认宋先生在其处拔过火罐,并称该中心业务范围是洗浴按摩,从未开展过拔火罐活动。
  拔罐本身是一种医疗手段,它虽然在中医学里是一件简单操作,但不能胡来,如果拔罐时间过长会出现水泡。拔罐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人体穴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正规医疗机构从事拔罐等业务,还需持医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因此,在非医疗机构进行拔罐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如身体不适,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经检查诊断后,再行确定是否采取拔罐、刮痧等中医技法进行保健治疗。
  如果消费者在非医疗机构接受保健治疗,需更加留意收集经营者提供过服务方面的证据材料,主动索要服务费收据、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因为消费者如在保健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无论其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还是服务合同之诉,根据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都应出具证据证明经营者向其提供过治疗保健服务,或者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医疗机构做推拿按摩不履行检查告知义务

  王女士因偶感颈部不适,前往中医诊所就诊。挂号后,诊所安排医师张某为其进行按摩。张医师在未对王女士进行任何检查、记录,也未对治疗措施及病情可能发生的后果进行告知情形下,对王女士进行颈部按摩。当张医师强力扭掰王女士颈部时,王女士突然出现头晕、意识模糊、肢体不听支配等症状,并立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急诊抢救,经过抢救及检查治疗,最终诊断为急性脑血管病、脑梗塞。
  事后,王女士走访有关部门,发现张医师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王女士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诊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在法院组织下,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例进行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结论为:诊所在实施按摩时,未对患者进行任何检查及记录,也未将治疗措施及病情可能发生的后果告知患者,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相关规定,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患者在其他医院就诊期间的检查报告表明患者自身存在血管病变等,诊所在未对患者进行任何检查的前提下,直接实施颈部按摩,而按摩力度、部位都可引起脑血管供血不足等相应症状,因此诊所对患者的按摩与本次脑梗塞疾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是多种诱发、加重病情的因素之一,过失参与度为40-60%。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目前,我国卫生部门对于医疗机构从事的按摩活动,是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条件及设施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如消费者至医疗机构进行保健护理发生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机构可能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从事保健护理人员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或护士,因为是否具有执业资格,将涉及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违约情形,以及医疗活动中有无过错。此外,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按摩、推拿、针灸或拔罐等活动前,应对患者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治疗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告知患者病情,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如医疗机构未履行上述行为,则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患者由此发生损害,医疗机构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医保健的资质、标准有待规范

  上述事例反映出中医保健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保健机构的界定标准模糊,保健机构需要哪些资质,进入保健行业需经哪些审批程序缺乏规定。这导致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准入门槛过低,许多美容院、洗浴会所,甚至发廊,都以“中医按摩”为旗号招揽生意。
  中医保健行业没有对中医保健从业人员与按摩师、美容师等进行区分,中医保健从业人员资质缺乏统一规范,导致保健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保健行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缺乏法律规范约束,医疗行为与保健行为界限模糊,相关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针对目前规范缺失、监管疲软的中医保健行业,建议消费者谨慎选择保健机构,保健机构规范地提供保健服务,从根源上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消费者首先应提高自身的健康素养,加强对中医技法原理、功能的了解,明确意识到不当的推拿、按摩或拔罐等活动,非但起不到养生保健的作用,反而会损害身体健康。
  消费者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进行推拿、按摩等,应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技法。
  消费者以保健为目的进行推拿、按摩,应首先选择前往正规的医疗机构,如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其次,也可选择证照齐全、专门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的非医疗机构,接受服务时主动询问服务人员是否有相关从业资质等,注意保管好能够证明在该机构接受过服务方面的凭证。
  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药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履行必要的检查义务及告知义务,并记录在案。同时,此类活动应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在营业场所主动悬挂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工作履历等告示;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此外,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养生保健行业的试行标准,对保健机构的审批、人员的准入和服务的内容进行规范,制定详细的行业标准和考核指标,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从而提高保健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从根源上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字号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中医药走俏全球也带来警示 2010-07-20
· “金花清感”中医药走向世界的突破口 2010-03-02
· 中医中药分不开 2009-11-26
· 中医热里的冷思考 2009-11-18
· 中医院,姓“中”才有出路 2009-11-16
 
频道精选:
·[财智频道]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频道]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频道]左晓蕾:信贷此时放松调控将前功尽弃·[思想频道]谢和平:发展和掌握低碳核心技术
·[读书频道]《五常学经济》·[读书频道]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