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是防范可获得性风险
在上述三类公共性消费风险中,第一类风险即消费的可获得性风险在现代社会主要是依靠社会保障制度来防范的。 在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前,可获得性消费风险的化解主要有以下途径:一是家庭,二是家族和邻里互助,三是慈善,四是商业保险。 但与不断增大的可获得性消费风险相比较,上述方式显得力量不足。更重要的是,可获得性消费风险渐渐转化为公共风险,对社会稳定、经济增长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例如我国十多年来国民消费率的不断下降,导致了内需的萎缩,使宏观经济变得脆弱,可持续风险加大。发达国家都曾经历过消费萎缩所导致的公共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以国家的力量来分担和防范这类消费风险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选择。社会保障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社会保障制度一旦建立起来,作为一种工具,其作用的直接指向是消费风险,收敛了公共性消费风险,同时也降低了整个经济、社会的不确定性,起到了防范其他公共风险的作用。 从公共消费对居民私人消费的影响来看,前者对后者具有“挤入效应”和“对冲效应”。社会保障提供的公共消费,减轻了家庭的负担,如老人、失业、伤残等风险成本转换为公共承担,这样就可带动居民私人消费。无论是在经济危机时期,还是遭遇个体私人风险的情况,家庭消费都不会因此而急剧萎缩。同时,社会保障提供的公共消费化解了公共性消费风险,对冲了居民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利于稳定当前的消费行为。“挤入效应”与“对冲效应”综合产生的效果是稳定社会消费需求,而且对短期消费需求与长期消费需求具有粘合的作用。这同样有利于收敛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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