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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近日表示,立法工作应当注重人大常委会主导作用,减少部门起草立法草案的情况,并要敢于在争议点上做科学决策。 王利明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多项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在谈到对于立法工作的建议时,王利明表示,虽然现在部门立法的色彩越来越少,但还有一些立法草案仍然是由部门负责起草。这样的立法,部门可能熟悉了解情况,但会往往带有浓厚的部门色彩,受部门利益影响较大。因此,重要的立法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起草、审议,以保持立法的质量。 王利明表示,现在利益诉求多元化,任何变化都会出现不同的声音,立法要在不同的声音反映上来后勇敢地做出决策。立法工作要防止争来争去,最后在特别需要解决的问题上都回避了,棱角磨光了。 此外,王利明还建议,立法工作要将事前的调研与事后的评估相结合。不要立法结束就大功告成,而是要注重进行法律评估,看其是不是发挥了作用,发挥了多大作用,还有哪些地方需要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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