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让道德学会自己走路
    2008-07-04    作者:傅达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近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7月3日《河南商报》)
  作为人类的行为规范,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目的都在于引导人的行为,由此为人的生存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但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道德作为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并认同的一种“自然规范”,对人的约束是自发的;而法律是借助国家权力的认可通过外力强迫实施,其对人的约束是强制性的。道德的品质决定了其提升之道在于引导教育,在于营造舆论环境,对不道德的行为可以通过舆论谴责的方式进行纠正,但不能采取强力制裁的手段。
  作为最古老的社会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人类最早是从道德中发掘法律的基因。但随着社会的演进,法律逐渐从道德中分化出来,法律与道德的分野成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
  就拿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来说,将道德提倡变成强制规范,并动用公权力对不道德者科以处罚,即便不考虑执行中如何认定、由谁处罚、如何举证等细节性难题,但在立法的强制扶持下,让座的道德观就能重回人们的头脑吗?在这种法律挽救过程中,我们道德谱系中让座的品质可能就会蜕化为法律谱系中的义务。果真如此,与其说是法律挽救了道德,倒不如说是法律摧毁了道德。
  法律不是万能的,面对一些滑坡的社会道德,犹如对待不会走路的孩子,要让道德学会“自己走路”。
  相关稿件
· [议事坛]律协无民主社会难进步 2008-06-27
· [议事坛]政府信息不公开要可诉 2008-06-27
· [议事坛]对待“跑跑”立法比开除重要 2008-06-20
· [议事坛]政府介入“跑跑”事件不好 2008-06-20
· [议事坛]基民追责“老鼠仓”在理在法 200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