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QQ侵权案一审获胜
    2008-04-25    记者:曾亮亮 宋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状告佛山市康福尔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福尔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经一审判决获胜。
  腾讯公司称,该公司于2006年底,发现世纪百旺公司所售康福尔加湿器其产品形状和外包装均为QQ企鹅卡通形象。腾讯作为QQ企鹅卡通形象著作权人,已于2001年6月2日获得腾讯QQ企鹅生活系列和QQ企鹅LOGO系列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证书。康福尔公司在未经腾讯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企鹅卡通形象,侵犯了该公司对企鹅形象的著作权。康福尔公司则认为,该公司于2005年6月3日获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自己的产品包装和外观都有合法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专利,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腾讯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在先权利,因而先享有著作权。因此,法院判决康福尔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涉案产品,并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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