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土地案不会“查事不查人”
    2008-02-15    记者:张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石家庄电 为解决土地违法案件“查事不查人”的问题,河北省检察院近日就依法严惩土地违法渎职犯罪作出专项部署,明确了当前要依法查处的八类重点案件。
  据介绍,河北省检察机关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渎职犯罪案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为手段,乱占滥用农用地;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滥用职权非法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滥用职权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非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徇私舞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滥用职权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土地收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违法审批、许可、放任非法占地行为,致使大量土地毁坏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中徇私舞弊、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目前,河北省检察院已督办邢台市检察院依法查处了沙河市原副市长殷某以“少批多占”为手段,指使有关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为其弟非法多占土地250余亩一案;督办沧州市检察院依法查处了肃宁县国土局滥用职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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