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擅用民俗画家作品被判赔
    2007-10-26    记者:李京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杨信诉北京国际饭店著作权纠纷案,判令北京国际饭店赔偿杨信经济损失21万元。
  杨信称,2007年其发现北京国际饭店未经同意,擅自在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其美术作品集《京城老行当》、《大前门外》中七十余幅彩铅笔画作品,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并使用其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同时,北京国际饭店在使用其作品过程中,改变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
  北京国际饭店辩称,星光旋转餐厅装修改造工程是委托某电影视制作中心进行的整体设计和装修,被告并未直接使用,故无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且对部分美术作品的颜色、比例、内容等进行改动,未署原告姓名,也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展览权及获得报酬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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