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赔偿的胜诉”其实更可怕
    2007-05-09    乐毅    来源:现代快报

  北京市国土局怀柔分局在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将怀柔区北台路道路工程沿线百余户村民承包地里的苗木强行铲除。这一行为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裁定违法,但村民的赔偿请求未获支持。(《人民网》5月8日)

  表面上看,法院似乎勇敢了一把,民告官告赢了。但其实不然,由于法院不支持村民的赔偿要求,胜诉就变得毫无意义了。而法院给出的理由实在是古怪: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怀柔国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其所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树是村民种的,被人铲掉了,村民的损失不是铲树者造成的,还能是谁造成的?
  一桩错误判决造成的恶果,大于十桩违法行为。因为违法行为是难免存在的,但只要违法行为能受到法律的惩罚,那就不会泛滥,公众就会对法律有信心。所以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北京东城区法院的这个判决,则必然会造成如下恶果:其一,由于公路修筑的既成事实已难以改变,违法者又不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任何赔偿。这种违法零成本的激励作用,将导致更多的违法行为发生。其二,由于那些勇敢反抗违法行为的村民们,打赢了官司,却损失了大量切身利益。这将让公众对法律失去信心。而此二者都将恶化我们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社会环境。
  怀柔国土局的违法行为固然应该受到惩处,但更应该受到处理的,却还是北京东城区法院的这个判决。我希望村民们的上诉能获得赔偿,但我更希望法院的离奇判决能尽快得到纠正,作出错误判决的当事人受到处理。非如此,谈不上是法治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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