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变居住证:政府管理的理性转身
    2007-01-31    曹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北京市人大在去年10月曾放出“对暂住证改居住证进行立法调研”的消息,这个消息在近日该市两会上得到进一步确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苗林称“下半年有望上报市政府审定实施”。他说:目前的暂住证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并没有实际作用,而将实行的居住证则体现了公平,居住证的持有者是居民,并不只是“暂住”。居住证将增加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成为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务工经商、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在京生活工作的必要证件(1月30日《北京娱乐信报》)。

  以服务性的居住证代替管制性的暂住证,以公共服务推进公共管理,这既是政府在对待外来人口态度上的理性转身,更传递了一种可贵的公共善治理念。
  在暂住证的存废问题上,我一向不赞同“我们都暂住在中国土地”、“大家都暂住在地球村”、“暂住证完全违反人道”这类盲目的权利浪漫派,这是一种脱离现实、矫情的乌托邦幻想。自由流动的权利不是绝对的,为了每个人的自由,自由流动要受到城市管理的约束,这便是“外来人口管理”的合法性。沈阳市在全国率先废除暂住证后又于去年恢复,这并非什么倒退,而是一种对城市负责、对外来人口负责的理性选择——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是必须的,但问题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管理。原有的暂住证管理模式所以招致公众诟病,正在于其强烈的防范倾向、牟利冲动和管制色彩,是一种对外来人口的防范工具、身份区隔方式和赤裸裸的创收手段,如此管制根本起不到“外来人口管理”的功能。
  必须以强化暂住证的服务功能来履行政府公管职能。一方面,城市管理者的存在就是为了给一座城市的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纳税人自愿纳税供养政府的目的是为享受服务,而不是养一帮凌驾于自己头上的老爷。外来者也在为这个城市发展作出贡献,也是城市的纳税者,因此作为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居住、工作证明的暂住证,理当成为他们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凭证。
  另一方面,现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服务是实现公共管理目标最好的途径——在过去的管制模式下,因为办证要收很高的费又享受不到什么利益,所以许多外来人口根本不会去办证,比如在广州,一个有着五六千名外来人口的城中村可能实际办证率不足10%——因为办证率非常低,所以管理者根本无从把握外来人口情况,无法将外来人口纳入实际管理,由此导致了治安的混乱和资源的失控。只有当这些证件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是交费办证、只是出了治安问题后等着被警察查,而是凭证可以享受到一揽子居民福利的时候,外来人口才会有积极性去登记办证——既然外来人口都登记办证了,也就都纳入了管理者的管理视野和可控的制度范围内。
  以服务促进管理,这是一种体现着现代政府善治理念的管理转向——这应该成为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常态。一些地方政府管理正缺少这种善治理念,要么就是纯粹收费型管理,所谓管理往往纯粹就只是收费,像养路费、过路费、汽车年检费、养犬费、技能培训费等方面的收费,除了交钱你根本享受不到什么服务;要么就是纯粹发号施令型管理,你必须遵守这个必须服从那个,必须办这个证必须交那个钱,你根本感觉不到纳税人的服务归属感,仿佛老百姓纳税供养政府不是为请“服务员”,而是为了养一个给自己发号施令的“主人”——无论是纯粹发号施令还是以纯粹收费进行管理,都是政府职能的一种错位。政府所有的管理都应该以服务为终极关怀,像暂住证转化为居住证一样,以服务推进管理,融管理于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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