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新政,重画我国第一能源版图
    2007-04-10    本报记者:王炤坤 陈忠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靠“无偿划拨”或“跑关系”就可开煤矿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不仅如此,采煤者还需交纳资源价值、安全成本、生态环境成本等费用。近日,我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在山西省全面启动。一个统筹煤炭工业体制、资源开发、安全机制、环境补偿、转产发展的综合改革至此拉开序幕。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选择煤炭大省山西进行可持续发展试点,是对我国煤炭工业发展道路的全面思考与总结。这是我国煤炭工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改革将重新勾画我国“第一能源”——煤炭工业的发展版图。

准入门槛:规模人才“双卡制”

    山西焦煤集团杜儿坪矿的现代化生产区一角。本报记者 刘砺平 摄

    我国的小煤矿问题由来已久,经过多轮关停整合,全国目前仍有两万多座煤矿。煤矿规模小、分布散、生产方式落后,小煤矿向来都是资源破坏与浪费、安全事故频发的代名词。在推进小煤矿关闭整顿和煤炭资源整合的同时,山西试点政策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煤炭企业的准入门槛。
    首先表现在新批煤矿的准入规模上,新建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年产60万吨。对于现行年产30万吨的煤矿,不再办理增层、扩界手续。新的矿业权取得原则上由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按动用资源量上缴资源价款。靠“无偿划拨”或“跑关系”就可开煤矿的历史,真正一去不复返了。 
    其次,对小型煤炭企业负责人和关键技术岗位设定了门槛,正副矿长和总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井下安全员、爆破工等“特岗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经过职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放下锄头当矿工”、“文盲矿长、土矿长”的煤矿用人现象,也将逐渐得到改善。

基金征收杠杆:规模小多付费

    试点政策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在煤炭生产成本中,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按动用(消耗)资源储量,区分不同煤种,标准为动力煤每吨5元至15元,无烟煤每吨10元至20元,焦煤每吨15元至20元。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按每吨10元标准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每吨5元标准征收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与往以煤矿产量计费(税)的办法不同,此次试点政策明确,以动用(消耗)的资源储量为基数,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更具科学性,体现了国家对煤炭资源稀缺性的重视,这一政策导向将引导煤炭生产企业提高规模和技术水平,提高回采率,保护煤炭资源。
    令人关注的是,试点政策设置的基金征收调节杠杆机制,体现了国家限小扶大的产业政策导向。试点政策明确,基金征收标准按照煤炭生产企业产能规模设置了三档调节系数:年产90万吨以上(含90万吨)的系数为1,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至90万吨(不含90万吨)的系数为1.5,年产45万吨(不含45万吨)的系数为2。这意味着45万吨以下的小矿与年产90万吨以上大矿相比,缴纳基金的金额,前者要多出后者一倍。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员解释说,煤炭生产有一个负相关效应,规模越大,生产工艺越先进,煤炭生产的资源耗费越小、环境破坏程度越低。对那些规模小、回采率低的煤矿就要征收较高的基金。

资源整合打造煤炭“巨无霸”

    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另一个要点是,全面推行煤炭矿产权有偿取得制度。这项政策已经在八个煤炭主产省区进行试点。采矿权货币化以后,成为一种价值显化的资产,企业主体可以根据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以资源和产权为纽带,按照地域、煤种、市场分布、运力流向等进行科学规划,通过横向、纵向和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整合重组。
    作为试点省份,山西拟在“十一五”期间着力培育产能超过5000万吨的大型煤企“巨无霸”,其中特大型亿吨级煤炭集团达到两家。目前,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煤炭产销量已连续两年过亿吨,名列神华集团之后。经过对晋北三市范围内合法煤矿的整合重组,推动煤电一体化发展,到2010年形成煤炭年产销量达1.5亿吨的特大型煤炭集团,成为我国最大的煤电企业集团。另外一个重点培育的亿吨级煤炭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在形成煤炭产量过亿吨的炼焦煤和焦化集团后,将成为我国最大的煤焦企业集团。

完全成本解决历史包袱

    由于资源、安全、环境和转产成本一直没有计入煤炭的正常成本,加上长期以来煤价由国家计划制定,不仅造成采煤的资源损耗无法补偿、环境破坏无法修复,而且使国有煤炭生产企业本身历史包袱越来越重,职工工资、福利、社保水平低,企业办社会压力巨大,资源枯竭型矿转产进展缓慢,矿区就业和再就业困难。
    试点政策设计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就是形成“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立煤炭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救援机制。
    山西试点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可持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基金用于以上三个方面的支出,原则上按照50%、30%和20%的比例安排。
    本着“取之于煤,用之于煤”和“外在成本内在化”的原则,试点政策规定,三大基金和企业缴纳的矿业权价款要计入生产成本。一个由资源、环境、生态成本、转产成本加上旧的核算体系中的“生产成本”,形成了煤炭生产的“完全成本”。这意味着,导致“第一能源”工业体系严重“贫血”的煤炭“不完全成本”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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