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午间,宗申动力发布关于签署TDO航空发动机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于8月26日与天津内燃机研究所签订了《TD0航空发动机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协议》和《保密协议》。
在披露涉足无人机发动机项目后,宗申动力当日午后被直接拉上涨停板,一些赚了钱的投资者自然兴奋不已,但也有投资者提出质疑:签协议的时间是8月26日,为什么等了这么久才公告?显然,部分刚刚出局的投资者对此并不服气。有投资者还提出,8月26日也就是公告的协议签署日,当天大盘大跌(深成指下跌1.52%),公司股价却大涨6%,9月1日公司股价又大涨8.63%,是不是有人提前知道了消息?
一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从协议签署和公告披露的时间间隔来看,差不多有一周时间,显然违背了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按照规定,首次披露要求应在签署协议的两个交易日内,该案例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涉及的交易金额并不大,合计仅400万元,这可能成为公司不披露的理由,但由于协议内容涉及市场热点,却属于公司的战略布局,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此辩解理由很难被监管部门认可,公司最终发布公告也表明该公司需要披露。
至于投资者所提到的公司股价异动,该律师介绍,在协议签署后且公告披露前,对上市公司来说是最为敏感的时间段,很难理解宗申动力为何将这个敏感时期维持了一周,其股价的异常表现也很难逃脱监管部门的关注。
摘自《上海证券报》 整理:杜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