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过世留存款代取遭邮储行拒绝
2013-08-06   作者:韩政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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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商报讯 “我老伴人都不在了,为什么不让我取她存折上的这笔钱……”今年1月,86岁的封大爷去邮政储蓄银行支取亡妻的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拒绝,一气之下,他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邮局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巴南法院获悉,上月底,承办法官现场办案,封大爷如愿以偿取回来存款和利息。

  八旬翁取亡妻存款遭拒

  今年1月15日,封大爷的妻子不幸去世。清理遗物时,封大爷发现妻子生前在巴南区鱼洞邮政储蓄银行存了一笔钱。
  “存单上的金额是2000元,而且存期已满,我打算将钱取出来,但是不知道密码。”1月底,封大爷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带着这张存单到鱼洞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厅去取钱,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拒绝了他的要求。
  银行工作人员称,要凭生效的裁判法律文书才能取款,一向认死理的封大爷认为,妻子去世了,他来领取这笔钱天经地义。取款不成,封大爷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鱼洞邮政储蓄银行告上了法院。

  法官现场办案取回存款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发现按照继承纠纷案件处理的效果可能更好,但这会增加当事人的麻烦。同时,作为被告的鱼洞邮政储蓄银行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过错,其目的在于保护死者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若承办法官就此依法进行审判,诉讼时间必然要拉长,封大爷在心理上也无法接受。
  随后,法官找到封大爷的子女进行沟通,封大爷的子女均表示,愿意主动放弃继承权,并积极帮助封大爷补齐了相应的手续和证据材料。
  7月底,法官与封大爷一起来到鱼洞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厅进行现场办案。在法官耐心的讲法释理下,银行负责人最终同意与封大爷达成调解,并在审查了封大爷的手续之后,将那笔2000元存款和利息如数交到了封大爷的手上。

  提醒 律师:应先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对此,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这笔存款属于封大爷妻子的遗产,不排除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可能性,如果封大爷知道密码,可以凭密码取走存款,如果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直接让封大爷领走存款,其他合法继承人上门来取钱,储蓄机构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遇到类似的事情,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潘兴旺认为,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法院来确定其继承权,储蓄机构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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