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变诱饵 警惕理财品变保单
2011-12-21   作者:姜旺 庄会晓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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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值岁末,不少在售的银行代理保险产品都以高收益率做诱饵,欲求年末一搏,在众多的银行理财产品中杀出重围,增加销售业绩。16日,经济导报记者走访了济南的多家银行网点,发现限制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条条框框阻挡不了销售人员的热情,理财产品变保单的“误导”宣传仍屡见不鲜。
  “假设本金有1万元,不仅有12%的固定收益,另外每年还有分红,并按照4.5%复利计息……”根据某人寿保险公司的“百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的宣传,某大型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为前来存款的60多岁的张树强列出两个长长的计算公式,分别代表固定收益和分红复利计息,同时还介绍说,这实际上属于银行储蓄,相当于存款赠送保险。
  张树强表示看不懂计算公式,旁观的导报记者也是一头雾水,该工作人员直接说:“这相当于5年以后收益几乎翻番。”当导报记者对其5年翻番的收益表示怀疑时,该工作人员自信地说:“这项保险业务只有银行里可以销售,这就是复利的魅力所在。”然而仔细阅读宣传单后导报记者发现,所谓的12%的固定收益是5年的收益率,且客户必须保证连续存5年后才能取出。
  交通银行某支行马姓客户经理对导报记者说,“那些号称高收益率的保险产品其实都是存续5年或10年的总收益率,所谓的收益主要是分红,但是在如今这样的市场形势下,很难保证到期后能否取得产品承诺的收益,风险要远高于普通理财产品。”
  其实,现行5年期法定利率为5.50%,同样是存入1万元,定期5年后的利息总共是2750元,要高于该保险的固定收益和分红的总和。至此,张树强才恍然大悟,感叹刚才差点被忽悠了。
  “这种情况说明代理人员相当不专业,不排除个别销售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准则诱导客户的情况。”建设银行某分理处客户经理姜言明表示,保险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如果有哪个代理人员宣称某款保险产品收益有多么丰厚,那肯定是骗人。退保费率高导报记者了解到,这些保险产品某种意义上类似存款但却有别于存款,如果未到期就提款,则该产品就完全变了味。“现在来银行买理财产品需要打起十足的精神,生怕一不留神买成保险。”前来了解理财产品的卢延红女士对导报记者诉苦,去年就因为疏忽大意错买了保险,现在感觉像上了贼船一样,保险范围太窄,收益也不高。青岛某学校的钟老师也是去年到建设银行存款,最终被忽悠成某保险公司的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她存了1万元,需连续存10年,现在取出只能拿回本金6410元,损失近30%。“正常来说退保自由,根据险种的不同手续费也不同,"分红型"险种的退保费率较低,约为5%-8%。”姜言明说,之前某些保险产品退保出现的近30%的费用,应该是属于“万能型”。导报记者看到“百年红两全保险”宣传单中“其他收益”一项显示,5年期间,若投保人需要提取账户中现金,则需要以贷款的形式从保险公司贷取资金。工作人员介绍,最多可以贷投保金额的90%,按照5.85%的利率计息,并根据需要约定最晚还款时间,逾期合同自动作废,余款不退。
  按《保险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1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险后,犹豫期为10天,即签收保单之日起10日内可以全额免费退保。因为考虑到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更容易被误导,上月14日山东保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特殊群体如60周岁及以上的男性和5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以及残疾人和领取低保金者的犹豫期延长至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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