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井喷 知情权难保
2011-07-27   作者:肖莎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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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32款银行理财产品正式发行。
  招商银行的一款名为“2011年"大运金牌"理财季招银进宝之点贷成金373号理财计划101253”的理财产品,以5.3%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一年人民币存款利率为3.5%)分得了当日理财市场一杯羹。
  上述理财产品委托起始金额为10万元,委托管理期限为49天,销售起止日期为7月25日至7月26日,收益起始日期为7月27日,销售风险/收益评级为R3(招商银行共6级风险/收益等级,最高为R6),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银行间市场流通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金融资产。
  产品说明书上标明,该产品不保障本金和理财收益,由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的存在,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即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2011年9月14日该产品到期时,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有可能以5.3%的年化收益率获利,也可能血本无归。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当日发行的主流产品类型,除此之外还有“保本固定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知名金融分析研究机构银率网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陡然上升,同比增长61.4%。
  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陡增的背景是,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的井喷式发行。
  “截至2011年7月21日,商业银行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9852款。2010年度全年,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才10591款。从投资方式和投资方向的角度来看,在2010年银监会收口银信合作后,信托型理财产品(即由信托公司基于某个需要资金的项目出产品然后由银行卖,这种理财产品的风险依赖于项目的可靠性)数量在大量下降,今年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是银行自己开发的债券型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承兑汇票等债券资产。”7月21日,第三方理财研究与数据服务机构普益财富研究员邱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银行理财产品至今在中国已走过7个年头,在快速发展背后,信息披露状况不佳、销售人员误导客户购买、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也随之出现。

  井喷式发行

  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会考虑银行自身存贷款量的情况以及市场上的投资机会。
  “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呈现井喷状态的一个主要原因为2011年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资金链较紧,银行为缓解存贷比压力,大量发行理财产品。另一个原因为理财产品市场逐渐成熟。”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6月30日是银行业集半年末、季末和月末“三点一线”的考核时点,这时银监会要对银行进行资金存量的考核,由此6月下旬的银行揽储大战也愈演愈烈。在暗中高息揽储风险较高的情况下,通过高息理财产品揽储成了看似合法的手段。
  邱凯告诉记者,6月25日当周发行的理财产品为344款,到7月第一周,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就跌至244款。
  “这是典型的银行急需资金的表现。如果理财产品的募集期截至6月30日,募集期内的客户申购资金表现为银行存款,并在账户中度过6月30日的统计时点,7月1日起息。还有的情况是,将理财产品结束日设定在6月29日,这时理财资金就会成为客户的活期存款,而客户往往不会立马取走资金。”邱凯分析称。
  《法治周末》记者在浦发银行的网站看到,该行6月27日发行的4款理财产品中,募集期均截至6月30日。
  “上半年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另外一个特征是收益率倒挂,即短期产品的收益率高于中长期产品的收益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短期内吸引资金,而一般情况下,期限越长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会越高。”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肖芳说。
  6月23日,中信银行发行的期限为4天的一款理财产品的预期和实际年化收益率均高达8%,同样由中信银行当日发行的一款期限为169天的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只有5.1%。
  但上述情况并没有持续很久。上半年的考核期一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数量和收益率都在逐渐回归理性。

  外资银行信披状况差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多是为了获得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收益率,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在售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和已售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是投资者作决策的重要标准。
  然而《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个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多强调高预期收益率,但对到期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的披露情况并不乐观。
  2011年上半年有超过6000款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肖芳告诉记者,中资银行在披露到期实际收益率方面比外资银行做的要好得多。
  银率网甚至通过统计数据分析,2011年上半年,中资银行对实际收益率的披露率为99.5%,外资银行对实际收益率的披露率只有13.4%。
  “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得较差的银行为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及华一银行,这几家银行的实际收益率披露率为零,我们通过在柜台查询和打电话等方式均未发现有此类信息披露。”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告诉记者。
  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分析,这是由于金融危机曝出的外资银行负收益产品信息过多,引发公众对外资银行的理财能力的质疑。金融危机后,部分外资银行选择不再公开披露到期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情况,以减少某些产品实际到期收益率对外资银行声誉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此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银行必须披露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
  不过银监会6月底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时,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除此之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理财产品在销售时应当至少披露产品类型、期限、预期收益、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在产品运行过程中,若商业银行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并告知银行向客户披露信息的方式、渠道和频率。
  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提及当银行未披露理财产品在销售、运行和到期后的相关信息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范理财产品重在内控

  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信息披露情况不良外,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中还存在部分银行销售人员片面夸大产品预期收益率、风险揭示不够充分的现象。
  “其中的一个原因是理财产品的销售指标直接或间接与银行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走访了光大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支行后发现,一般由理财经理向投资者介绍银行理财产品的币种、期限、投向、风险级别、预期收益率等情况,且谈及收益率,多数理财经理会强调“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X”,只有在记者追问产品风险到底是什么或能否确保达到最高收益率时,理财经理才会说“购买理财产品是投资,而投资是有风险的”。
  对于这种现象,办法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至于风险揭示情况,记者采访中也发现,银行理财经理一般会告诉投资者本银行评出的产品风险等级,比如光大银行是分星级评判风险,风险级别由一颗星到五颗星,招商银行则以“R1~R6”划分风险级别,但理财经理并不会主动告知产品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可能遇到的不利情况。
  “应统一理财产品的风险测评标准。办法意见稿多次提到要做风险测评,但测评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级别的划分也没有统一的要求,消费者很难判定理财产品到底有多大风险。”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说。
  不过,谈及当下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情况,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秘书长李宪铎则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监管虽说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银行的内控,要按金融规律办事。
  “就像一个驾驶员,别人不管说多少遵守交通规则的话,如果自己不加强训练,意义也不大。具体到银行理财产品,道理是一样的。”李宪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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