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方式改革 房价拉低有望化解
2010-09-28   作者:  来源:文汇报
 

    房地产统计数据有望更加透明和准确。昨天,国家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方案中明确了调查范围、调查方法以及调查内容,对于各项价格指数的计算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以后国家统计局将于每月18日发布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总指数以及分城市分类价格指数。

    指数将考虑差异性

  统计数据的滞后与“水分过大”已成为房地产调控中一大问题。国家统计局2月底因公布“去年房价涨1.5%”引起的巨大争议延续至今。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经表示,将改革和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制度和方法,提高房地产价格统计数据的质量。
  从昨天公布的方案看,新建住宅将不再用开发商报价,而是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签约时间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与以往依赖平均价格来计算房价指数不同,方案要求二手住宅样本选取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并且在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上,也提出参照不同类型住宅、销售面积和金额,进行加权计算。
  此外,在指标设置方面,新建住宅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二手住宅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这些都与现行的指标有所差异。

  方案释放了积极信号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昨天公布的方案是一个积极信号。这说明国家统计局正在想办法改进统计方法,使房地产的价格信息真正成为引导市场预期的信号,也能为决策者提供更好的依据。
  目前,我国有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中房指数、国房景气指数;在很多大城市还有地区性的房产价格指数,另外很多咨询公司也开发了自己的房产价格指数。但是,现在房地产的价格统计数据存在着几大问题:一是平均价的老办法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二是以总销售金额除以总成交面积的计算方法过于笼统;三是现在的统计方法反映出的是滞后的数据;四是缺少同质楼盘的比较数据;五是数据来源上,很多是非全样本采集,缺少多点位典型楼盘样本的支持。
  陈杰向记者表示,房地产与大米、石油这些标准化商品不同,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异质性。地段、周边环境对房地产价格影响非常大。他注意到,在昨天方案中多处体现了这种差异性。比如,新建商品住宅考虑到了连续性销售楼盘、新开楼盘和间断性销售楼盘的区别;二手住宅方面除样本选取要求兼顾外,对中介的选择也提出了要求,以此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陈杰也建议,由于最初的住宅样本关系到未来的价格同质可比,所以在选取时必须要科学慎重。此外,建议国家统计局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结合空置率等多种房产调查项目同时进行,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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